关于公布肇庆高新区2020年标定地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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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3日发表
区属及驻区各单位:
为加快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公示价格体系,完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与监测,促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2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区2020年标定地价予以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肇庆高新区2020年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项目成果-06.15.docx
标定定价.pdf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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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11:08:2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