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长岭区红十字会关于接收社会捐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的公告
弓长岭区红十字会关于接收社会捐赠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的公告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社会各界捐赠接收工作,按照弓长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接收物资要求
1.防护类用品:N95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服、防雾护目镜、医用防护靴套、一次性隔离衣、全面型呼吸防护器等用品。
2.消毒类用品:速干消毒液(含醇和过氧化氢类或季铵盐类等)、84消毒液/消毒泡腾片、75%以上医用酒精。
3.诊断类用品:手持红外体温测试仪。
以上各类捐赠物资均要求由合法企业生产,符合国家各项质量标准,在保质期内,外包装完好无污损。捐赠人需提供物资生产厂家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复印件。
二、物资管理使用疫情防控期间,区红十字会接收的所有物资,将按照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全部用于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捐赠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接收捐赠地址及联系方式
接收地址:弓长岭区政府院内
联系电话:5809207 139****1596 152****9780 133****2705
特此公告
弓长岭区红十字会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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