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七落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
为不断提高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大力提升全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纳雍县“七落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
一是落实属地党政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一岗双责”。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干部担任;副主任由政府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矿山、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油气化管道、民爆物品、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在相应的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定期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工作。
二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三定规定”,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关系,细化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县应急局承担县安委会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规划制定、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行业监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明确本单位内设机构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的职责,确定专兼职监管人员,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加强行业监管执法、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党委有关部门、各群众团体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
三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定职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机构、人员必须满足工作需要。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建立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落实到位,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率先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动态档案数据库。中央、省驻纳企业、县属国有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等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监管,发挥安全生产示范带头作用。
四是落实分类分级监管制度。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行业监管、分级监管、网格管理措施,按照规定和要求,辖区内每一个企业、单位、场所等必须对应明确一个监管主体,实现监管“全覆盖”。要将明确的监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上牌公示,促进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建立无缝隙、全覆盖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五是落实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各部门监管检查清单并不断完善,照单依法监管。建立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清单管理制度,倒逼各责任主体履行安全职责、筑牢安全防线。将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或限制的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及关键环节罗列成清单向社会公示,方便监督,有效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进安全生产治理法治化、社会化。
六是落实考核奖惩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等考核中的权重,严格考核奖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将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优先培养提拔重用、表彰奖励。
七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要求实行领导干部调整或离任安全生产工作审计制度,从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和办法,严格落实行业监管部门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严格事故查处,实行“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既要追究企业经济、行政、刑事责任,又要倒查相关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落实防范措施。规范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审查、评估总结、公开公告等工作。加强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建设,所有事故调查报告要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并全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