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韶关市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充分发挥我市商标品牌引领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韶关实际,韶关市工商局代拟了《韶关市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于30日内提出修改意见并通过电话、信函、传真、邮件的形式进行反馈。
联 系 人:巫新红;联系电话:8178295,传真:8177200
函件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南路32栋韶关市工商局,
邮政编码:512026
邮箱:sg8178295@163.com
***:《韶关市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4月28日
***:
韶关市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经济社会
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我市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根据《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中国品牌建设的意见》(工商标字〔2017〕8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17〕714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商标品牌战略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拉动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精神,充分发挥商标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服务转型发展为目标,着力构建企业自主、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行业促进和社会参与的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格局。大力发展品牌经济,为提升我市商标品牌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加快韶关市商标的发展,更好地发挥商标品牌引领作用,商标专用权得到更有效的保护,商标品牌总量和质量持续提升。力争到2020年,全市每年有效注册商标增长率达到8%,推动重点企业申请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力争培育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有新的突破。
三、任务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意识。
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以“4·26”知识产权宣传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为契机,运用各类宣传载体,在全社会开展商标知识宣传。充分运用电视、网络、报纸和户外广告等媒体宣传商标知识,提高社会各界商标意识,积极营造品牌经济的氛围,激发各类市场经济主体商标注册的热情。
(二)积极引导,保持商标注册量持续增长。
始终把引导市场主体及时注册商标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紧抓不放,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注册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努力实现全市注册商标增量扩容。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发展一批”的原则,重点放在具有行业领先优势的大企业商标品牌培育、民营经济商标品牌持续发展以及农产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快速增长上。引导我市龙头企业、利税大户争创著名商标。指导企业加强内部商标管理,推动大中型企业设立商标品牌管理部门,推动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提升产品的品质。
(三)加大培育力度,依托商标品牌战略助推我市经济加快发展。
1.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商标品牌。加强具有韶关农产品特色商标的扶持工作,在农民、农村经济组织及行业中介机构中,鼓励、引导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立足韶关农产品优势,对极具韶关地域特色的农产品张溪香芋、沿溪山白毛尖、北乡马蹄、南雄板鸭、仁化白毛茶、长坝沙田柚、始兴石斛、始兴清化粉、九仙桃、新丰佛手瓜等引导进行商标注册。支持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打造好“商标品牌”,大力推行“公司+商标品牌(地理标志)+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积极培育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充分发挥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在服务“三农”中的推动作用,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扩大市场知名度。
2.加快培育旅游业商标品牌。贯彻落实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深入挖掘南粤古驿道内涵,强化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要求,推动“南粤古驿道”沿线商标品牌开发,重点培育韶关南雄梅关—乌迳古道、韶关乳源西京古道等沿线区域特色产品注册商标,着力打造韶关特色的旅游产业商标品牌,以商标品牌效应促进南粤古驿道沿线地区经济发展。
3.大力发展传统优势产业商标品牌。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和发展的整体布局,全力支持有行业领先优势的企业加强商标品牌培育,争创著名商标及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鼓励有条件的纺织服装和玩具企业在开展商标品牌创建和运营,加强纺织服装和玩具品牌宣传推广,推动纺织服装企业和玩具企业申报市级以上名牌及省著名商标。
4.扶持发展产业集群商标。引导我市地方特色产业集群申请注册集体商标,以“集体商标+企业自主商标”联合标注的方式,推动集群内的企业开展竞争性合作,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指导培育商标区域品牌,打造经济强镇、文化旅游名镇等品牌。引导各县(市、区)产业园区打造园区商标品牌集群,增强区域品牌效应。
(四)加大政策扶持奖励力度,推动商标品牌战略可持续发展。
1.完善商标发展奖励机制。继续执行韶府办〔2004〕230号文件精神。对获“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20万元;扶持农产品品牌创建,执行韶府办〔2016〕79号文件精神,对获得地理标志称号的农产品,每个给予10万元的奖补;扶持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培育,对注册成功地理标志商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注册成功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加强对企业的资金扶持。对驰(著)名商标企业在有关资源要素保障方面予以优先扶持,在技术改造和引进、科研立项、项目审批、财政贴息等方面给予倾斜。优先帮助驰(著)名商标企业申请国家政策性资金。
3.加强商标品牌的管理和运用。引导商标专用权人通过有偿转让、许可使用等方式,帮助急需商标的企业快捷获得注册商标,盘活闲置商标资源。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缓解融资难题,助推经济发展。
(五)加大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以保护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为重点,严厉查处侵犯各类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维护商标专用权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商标意识,努力营造积极注册商标、规范使用商标、主动保护商标的氛围。各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强商标信用监管,推进监管资源共享,畅通投诉渠道。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商标品牌战略推动体制。由市政府领导牵头,成立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一名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工商局局长任副组长,宣传、经信、发改、科技、知识产权、公安、财政、金融、文广新、旅游、农业、林业、国税、地税、工商、质监、银监、海关、法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任务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建立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促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实施商标战略工作合力。
各职能部门要结合职能、突出重点、主动作为,积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商标战略工作。
宣传部门:协调新闻媒体加大对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商标品牌对外宣传的辐射面和影响力,努力营造实施商标发展战略的良好氛围。
经信部门:抓好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在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方面的政策扶持工作;加大对中小企业品牌发展资金扶持的力度。
科技部门:加大驰名、著名商标和品牌重点培育企业在科技计划、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方面政策扶持的力度,积极帮助知名品牌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品牌创建。
知识产权部门:加大对驰名、著名商标和品牌重点培育企业专利申请资金扶持的力度,推动企业开展专利和商标的良性互动,做好商标知识产权保护的联系协调工作。
公安部门:组织开展对重大商标侵权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商标重大侵权案件的会商和商标执法部门的衔接配合,加大对涉嫌商标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财政部门:将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金融、人民银行韶关中心支行、银监部门:积极推进商标知识产权融资工作,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面向驰(著)名商标和品牌重点培育企业开展商标质押贷款。
农业部门:积极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推广“公司+商标+农户”生产经营模式,大力培育农产品种养殖示范基地,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税务部门:积极运用现行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商标发展;对于在国家和省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内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驰名、著名商标企业,按照国家税法规定落实税收优惠。
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指导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积极申请商标注册,引导重点企业争创著名商标。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引导大中型企业全部设立商标品牌管理部门。推动“南粤古驿道沿线特色资源”的商标注册。积极配合省工商局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17〕714号)》的各项任务。继续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严厉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质监部门:支持、引导商标品牌主体单位导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先进管理模式,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打造自主品牌。
其他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形成加快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促进商标品牌创新发展的工作合力。
(三)规范商标代理机构,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体系。支持商标代理机构发展,完善服务功能,培育服务品牌,开展专业化、特色化经营。规范商标代理机构服务执业行为,取缔非法代理,充分发挥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运用和管理中的促进作用。
(四)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实施商标战略取得实效。各县(市、区)政府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要把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工作作为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手之一,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关政策与实施办法,强化对辖区内驰(著)名商标企业的监督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工作考核,促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工作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