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更合镇山塘水库维修工程勘测设计项目54宗)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HZ2017037
1.招标条件
高明区更合镇山塘水库维修工程勘测设计项目(54宗)项目以GHZ2017037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水利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高明区更合镇
2.2 项目规模:项目预算投资约为39.24万元。
2.3 计划工期:30个日历天
2.4 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为对高明区更合镇54宗山塘水库维修工程进行勘测设计。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上限为392427.00元,不设下限。
2.5承包方式:服务总承包。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行业规范要求,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符合投标报名资格的投标申请人将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测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
4.3 投标人须具有佛山市水务局核发并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手册》。
4.4 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合镇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请报名的单位带齐以下证件(原件对照)和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投标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申请人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佛山市水务局核发并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手册》纸质版复印件或网上打印页;
(4)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及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申请人关于本项目联系人的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本企业所在地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16 年9月至 2017 年2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社保证明要求为投标单位注册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与投标单位一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详细联系方式(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编、移动电话、电子邮件)。
上述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凡报名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全部报名资料的或不能提供原件对照的,当作自动放弃。招标文件300元/份,光盘100元/份,于报名时发售,售后不退。
5.2 报名时间:2017年 3月15日至2017年 3月21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5.3 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合镇分中心
联系人:麦*** 联系电话:0757-88849326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人民币柒仟捌佰 元的投标担保金(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 4月 6 日16时 30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合镇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更合人民政府大楼西副楼一楼)。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下同)应在开标前到场,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如法定代表人到会,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到会。如法定代表人不能到会,则由被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参加开标会议代表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其本人在本单位近半年或以上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社保证明要求为投标单位注册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与投标单位一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并面交招标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有权退回其投标文件。(所有个人身份证原件及保证金收据原件于开标会现场查验后当场退还)。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更合镇政府网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站发布。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水利所
地 址:高明区更合镇
邮 编:528524
联 系 人:陆先生
电 话:0757-88843038
传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高明区荷城街道东华路70号三楼
邮 编:528500
联 系 人:梁先生
电 话:0757-88630279
传 真:0757-88630279
电子邮件:gdzcgmzb@126.com
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合镇分中心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