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本市出台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将从今天起开始实施,届时本市用人单位必须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员工个人无需缴纳工伤保险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办法》实施细节进行解读。
本市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是哪些?
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
《办法》还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实行从单位获得保险费自行缴费参保;协保人员只要进行了就业登记,发生工伤以后就可获得保障;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按规定缴费以后,工伤人员可以按本市规定享受待遇。
本市工伤保险费如何缴纳?缴费费率如何确定?
工伤保险制度实施以后,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每月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本市工伤保险实行基础费率和浮动费率办法,工伤保险办法在实施起步时,各类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统一按照基础费率缴纳,基础费率为0.5%。在基础费率的基础上,再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事故发生率和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每年浮动一次。
浮动费率分为5档,每档浮动的幅度为0.5%,上浮后的最高费率不超过3%;实行浮动费率期限内未发生新的工伤事故和费用的单位,下一年度费率向下浮动,下浮后的最低费率不低于基础费率。
本市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或者小城镇社会保险费的基数确定。
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劳动保障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发生事故伤害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制度实施以后,老工伤人员如何处理?
本市《办法》明确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在未纳入工伤保险之前,老工伤人员的有关工伤待遇仍由用人单位按原办法支付。
工伤保险制度实施以后,外来从业人员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本市用人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按照《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