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主动公开
特 急
明府〔2018〕37号 签发人:梁耀斌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2018年度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
2018年,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按照《佛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佛山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佛法府办〔2018〕59号)、《佛山市法制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佛法函〔2018〕131号)各项要求,以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各项工作,依法行政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不断健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能力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现将相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1)积极推动行政权力清单化管理。制定我区权责清单监督管理办法,以清单管理模式对各镇(街道)、各部门权力的边界进行明确规定,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我区在2014年开展了编制政府权责清单的工作,全区纳入权责清单的行政职权合计共10532项(不含镇街),负面清单共编制禁止和限制投资措施838条,审批清单共纳入30个部门176个审批事项,共涉及113个大类行业342个中类行业。监管清单涉及90个大类行业,437个中类行业,共编制监管类型608种、监管措施2066条、监管标准1717个。清单编好后,在相关政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并由编制部门进行动态管理。另外,区编委办正在稳步推进各镇(街道)权责清单目录编制工作,将于近期印发。
(2)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权责事项。区政府于今年9月份正式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权责事项的通知》(明府字〔2018〕35号),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等权责事项共134项。
(3)稳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规范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着力解决群众、企业反映强烈的监管问题。今年4月28日,区编委办公布实施《佛山市高明区直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批)》及《调整〈佛山市高明区直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批)〉部分事项的通知》等文件,其中公布第二批71项,调整第一批中的28项。
2.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减证便民”行动
(1)强化行政审批标准化应用,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一是强化事项标准动态调整,确保标准统一、普适。按照“谁编制、谁发布、谁担责”原则,督导区各部门做好事项标准编制发布和动态调整。截至目前,共调整标准3233项,其中,新增217项,取消231项,拆分7项,合并14项,目录调整201项。二是强化标准集成应用,促成标准成果落地。协助佛山市“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平台第三批事项上线,组织区、镇相应部门收集并报配事项审批流程人员,涉及区级740多个事项,镇街370多个事项;全力推动“容缺受理”政务服务,助力“一次办好”。三是全力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十统一”标准编制工作。截至目前,我区事项梳理编制共涉及32个部门,7118项事项。
(2)推进经营许可准入主题服务,变“企业做菜”为“政府配餐”。今年,我区作为全市试点,率先启动经营许可主题式服务,并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企业经营准入主题式服务实施办法》。一是办理方式简约化。将原先的部门业务窗口整合为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窗通办”服务,解决“多头跑”难题。目前,综合服务窗口月均受理业务量740宗,通过主题联办,企业办理经营许可业务至少可压缩20%的审批时限。二是系统提升优质化。区行政服务中心对市场监管、卫计、环保、文体等相关部门进行走访调研,认真收集部门意见并结合窗口实际围绕系统功能设置提出91条优化建议。目前,系统涉及区、镇街部门等23个单位共292个事项。三是定制服务个性化。目前,我区推出包含公共场所卫生、食品经营等10个行业共19个经营许可主题;通过定制服务主题,申请人可按办事主题一次性提出多个办事申请;我区配备同一主题综合申请表,实现“一表通办”。四是审批行为规范化。我区完善政务服务平台人员配置,确保申请接收、受理审核、审查决定等流程环节全程留痕。涉及部门统一应用政务服务平台,平台无缝对接标准化系统,倒逼审批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流程完成审批程序。
(3)拓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打造“一网通办”互联网政务平台。一是全力做好广东政务服务网佛山高明分站切换上线,组织事项梳理及保障数据迁移,着力形成“以网上办理为主”政务服务模式,截至目前,进驻省政务服务网区级部门31个,进驻依申请政务服务类事项1383项,上网办理率97.05%,网上办结率92.66%。二是全面落实事项数据的自查及整改,整合线上线下,打造“一体化、集约化”政务服务模式。三是加速推进网上政务功能扩展和完善,全面启动高频申办事项“零跑动”,部分热门事项材料“零提交”。前期,已梳理出全区已实现“双零”事项40项,可(拟)实现“双零”事项180项;近期,已经组织部门完成确认第一批可实现“双零”事项清单,呈报市行政服务中心作为佛山市首批上线推广“双零”服务事项。
(4)着力完善“一门式”政务延伸到村居,继续巩固“四级联动”政务服务平台。一是全面推进村(社区)“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平台集成服务,无缝对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佛山服务分厅。二是着力做好佛山市高明区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和维护工作,强化网上办事板块数据维护和业务跟进,继续巩固政务服务延伸到村居的改革成果,强化四级联动政务体系。三是继续贯彻落实村(社区)“一门式一网式”政务系统业务量公示通报制度,进一步强化系统推广和应用,巩固村居公共服务“互联网+政务”根基。截至11月底,累计受理业务量58983宗,全年累计办结量58880宗,全年累计办结率99.83%。
(5)清理相关证明事项。为解决困扰群众的“办证多、办事难”问题,7月,区政府正式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佛山市高明区103项证明事项的通知》(明府字〔2018〕21号),决定取消佛山市高明区103项证明事项。11月,区法制局牵头,对我区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了专项清理,共梳理出18项证明事项,其中保留11项,取消7项。
(6)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推进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我区参照佛山市的做法,先后分3批次清理并公布了高明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今年4月公布了第三批共19项,一并公布了《高明区第一批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共154项。积极推动我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7月,公布第一批区级纳入超市事项清单(190项)。8月3日,网上中介超市的第一单业务顺利“诞生”。截至11月底,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共发布公告229宗,累计吸引3585家中介服务机构参与竞争。
(二)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明府字〔2014〕41号),严格遵循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基本原则,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对决策执行中涉及的成本效益、决策与社会目标符合程度等情况进行反馈和评价,有效降低了决策执行的风险性,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6月份,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调整高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通过区政府决策,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余两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中心城区道路内停车位车辆停放收费问题”以及“推进荷城街道百乐街上学放学时段单向交通管制措施”正在稳步推进中。
(2)继续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管理制度。我区于3月份制定并印发了《2018年度高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目录》和《2018年高明区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和听证目录》,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3)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贯彻落实《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明府办〔2014〕128号)的要求,探索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办法,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的认定标准和责任追究启动机制。
2.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严格执行《佛山市高明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明府办〔2017〕187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落实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备案及评估清理制度,不断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发水平。
(1)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有送必审、审而必严,切实保障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科学性及规范性。截至12月初,区法制局共审核(审查)各类规范性文件送审稿26件,最终通过审查并印发实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3份,部门规范性文件5份。
(2)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落到实处。全区全年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均按要求进行了统一编号、统一登记、统一发布。我区将区级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载体统一调整为区政府门户网站,该网站公布的版本为标准文本;开通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专栏,对全部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解读,确保行政管理相对人知晓并自觉遵守相关文件,提升了文件的可执行性。
(3)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有序开展,今年印发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部按要求报送佛山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报备率100%,未出现迟报、漏报现象。
(4)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扎实推进。今年区法制局共组织区相关部门开展了10次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对去年的全面清理过程中漏掉的8份文件进行了补充清理,确保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从5月份起,区各部门起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台新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6)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3月份,区法制局、区编委办对区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有权制定主体名单进行了调整和修正,重新制定印发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下半年,区法制局根据佛山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督促、指导区国土等部门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3.充分发挥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
(1)印发实施了《关于高明区推行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将原区政府法律顾问室更名为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室,增加了为高明区委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职责。5月份,区法制局完成了首批区委法律顾问的选任及与区委主要领导的“一对一”对接工作。
(2)完成了《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和《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规定》修订工作,为区委区政府法制顾问室更好地开展法律顾问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3)组织协调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与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对接,提供“一对一”的专业法律服务。6月份,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室顺利完成了新一届区政府法律顾问的选任工作。截至11月底,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室各法律顾问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开展法律培训等方式,为区委区政府各部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千余次。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按规定,区内申领、换领《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均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统一实行网上考试的通知》(粤府法〔2016〕72号)的要求参加综合法律知识网上培训,并凭培训合格证参加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考试及格后,方可申领、换领《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截至11月底,全区共办理行政执法证199份,相关办理情况还及时在区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完善“一门式”综合执法平台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区法制局结合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方案和《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粤府法〔2017〕65号)要求,进一步完善了“一门式”综合执法系统的功能,包括法制审核、信息定位、执法地图、执法轨迹、文书呈批等设置和办案流程,使各单位办理的各类行政执法案件更加规范化。截至11月底,全区各执法部门通过综合执法平台处理案件线索999条,办结各类行政执法案件3252件,大大提高了我区行政执法案件的办理质量,增强了打击违法行为的力度。
3.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今年年初,全区共33个单位制定了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的安排于今年内各自有序地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综合法律知识培训。11月份,区法制局组织开展了本年度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全区210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切实提高了区内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
4.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将《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以及《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下发至全部行政执法部门,要求各部门认真学习、切实贯彻落实。在各执法单位的网站首页新设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栏”,落实相关信息发布工作。区法制局共组织各行政执法单位49人参加市法制局组织的2018年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题培训。
(2)加强行政执法案件日常巡查。区法制局依托“一门式”综合执法平台,对区直各执法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的1619宗行政处罚案件和29827次行政检查记录进行了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执法部门予以改正。
(3)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尤其是加强对执法任务重,经济、民生关系密切的重点执法部门的检查督导,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整理案卷,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
(4)做好区内34个行政执法单位(包括各镇政府、街道办)上一年度行政执法情况统计工作,撰写了《高明区2017年度行政执法情况分析报告》,为市、区领导部门出台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工作、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的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1)接受人大监督,办理政协提案。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闭幕后,区人大常委会向区政府交办建议83件,主要涉及环境整治、城市建设、医疗保险、教育发展等方面。截至目前,83件建议已全部办结,办结率为100%。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闭幕后,区政府收到区政协常委会交办的提案102件,截至目前,交办的提案已全部办结,办结率为100%。
(2)接受司法监督,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落实司法建议。区各部门严格落实《印发佛山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0〕194号)的要求,今年行政机关出庭负责人应出庭应诉9宗,出庭9宗,出庭率100%。2月6日,区人民法院向区政府发出《关于推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及福利待遇处理“荷城模式”的司法建议》。区领导作出批示,采纳高明法院的司法建议,要求全区其他镇参照“荷城模式”解决外嫁女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定和分红问题。
2.加大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力度
(1)出台《关于明确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权限的意见(试行)》,赋予派驻机构和各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监察权,推动监察工作全覆盖。
(2)发挥廉政智能监督问责系统作用,下发督办任务34宗,办结34宗,办结率100%。对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首期工程等12个重点项目开展廉洁风险同步预防,从源头上遏制工程腐败现象发生。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发送廉洁提醒短信15批次共4.3万余条。针对监督执纪和巡察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先后组织开展***问题、违规报销话费问题、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情况3次专项排查,形成震慑态势。点名道姓通报15名党员、1名非党员公职人员的酒驾醉驾行为,发挥警示作用。
(3)制定出台《佛山市高明区强化督查问责工作实施方案》,规范督查问责流程,聚焦不担当、不尽责、不作为、慢作为情形及作风纪律问题,开展明察暗访88次,制作专题警示片1部,曝光6类问题,推动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同时,严把问责启动关、调查关、见面关、审理关,切实提高问责的精准度和公信力。今年共启动公职人员问责程序问责4宗共13人;对管党治党不严、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强化问责,问责2宗共10人。
(4)强化审计监督,推行审计全覆盖。区审计局完成自行组织的审计项目共10个,查出移送处理金额350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6280.60万元,向区政府提交专题报告8篇,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事项1件涉案人员2人。
(五)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公开。
1.强化信息公开管理工作
(1)区相关部门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均按照相关程序预先开展保密审查,确保公开的信息合法合规。
(2)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并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有效提升我区依申请公开答复质量。本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22宗,办结522宗,办结率100%。
(3)强化信息公开考核,将政府信息公开具体责任分解到岗位,并纳入全区绩效考核。
2.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根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的工作要求,结合省、市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区相关部门重点抓好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
(2)在区政府网站设立规范性文件发布专栏和政策解读专栏,凡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同时全部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布时均同步发布政策解读文件,及时传递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3)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并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今年9月16日,为应对超强台风“山竹”,区相关部门全程发布预警信息,切实落实“五停”措施,确保顺利度灾。
3.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1)区政府热线办严格按照《佛山市政府12345热线运行管理办法》工作要求,对各级成员单位处理工单和维护知识库的时限、程序以及群众满意度等要素进行监察,确保佛山12345统一服务平台运行正常、高效。本年度共通过12345统一服务平台发布政务信息17084条。
(2)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完成区政府网站的升级改造。本次升级过程中,开展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把各单位现有的信息类、办事类、专栏类、咨询互动类等必要功能全部整合至“佛山市高明区政府网”,并优化信息查询功能。区府办、区数据统筹局等部门及时对网站内容进行更新调整,将各类政务服务信息及时、准确地公之于众。本年度共在区政府网站上发布政务信息80120条。
(3)依托论坛、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权威政务信息,主动回应群众关注的问题。本年度共在新媒体上发布政务信息11208条。
4.落实区政府常务会议新闻发布制度
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公众的知情权,我区制定了区政府常务会议新闻发布制度。把会议讨论的惠民政策等方面内容在区政府网站专项发布,并在区内主要新闻媒体刊播发布,进一步塑造高效、透明、务实、阳光的政府形象。截至11月底,区府办共发布区政府常务会议新闻通稿10期。
(六)构建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人民调解工作成效显著
(1)人民调解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不断延伸。当前我区共建有134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站),四个镇(街)以及下辖72个村(居)已全部建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规模以上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42个。全区还建立妇女儿童权益纠纷、物业管理纠纷、金属材料行业协会、职工服务中心、和谐医疗纠纷工作站等8类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16个。今年区法院、公安分局还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的不断延伸,为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扎实开展提供了有效保障。
(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稳步推进。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强化线索排查,积极核查上报,发动人民调解员深入到各村(社区)认真排查调解各类矛盾纠纷,重点加大对涉黑涉恶高危人群、事项的摸排力度,及时发现并报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结合区综治网格化建设,探索实施信访代理制,在村(居)建立由信访代理员为主体的服务机构,及时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代群众向信访部门反映信访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把矛盾有效化解在基层。今年区各级调解机构共排查矛盾纠纷1054次,成功预防纠纷236宗;调解各类民间纠纷1811件,调解成功1713件,调解成功率94.6%,调解协议经过司法确认的47宗,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了我区社会稳定。
2.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稳步推进
(1)行政复议委员会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有效发挥了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区法制局贯彻落实《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府办〔2014〕146号)要求,狠抓行政复议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行政复议的社会公信力,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愿意通过行政复议途径合法理性地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截至12月初,我区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1件,与2017年同期的复议案件数量持平。在立案受理复议案中,现已办结行政复议案件52件,未审结7件,不予受理2件。
(2)行政应诉工作稳步推进。区各单位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明府办〔2011〕198号)的要求,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截至12月初,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共19宗,与2017年同期相比增长5.5%;已审结10宗,其中驳回诉讼请求的6宗,驳回上诉的2宗,撤诉的1宗,败诉的1宗;正在审理中的9宗。以区直部门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共80宗,与2017年的案件数持平。现已审结的59宗,其中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2宗,判决驳回起诉或驳回诉讼请求的48宗,裁定撤诉的7宗,不予立案的2宗;未审结的21宗。
3.信访工作稳步推进,“诉访分离”机制效果凸显。
截至9月底,区信访局共受理群众信访504件次,其中:网上信访156件,依法转办113件;越级信访45件,依法转办20件;现场来访222件,依法转办199件;群众来信共81件,依法转办58件,依法保障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今年区信访局专门聘请了律师在区信访局大堂值班,来访群众可以当场向律师咨询法律问题,对于一些涉法涉诉的案件,由律师作出专业的解释。
4.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1)法律援助领域不断拓宽。我区全面规范镇(街)村居、企业、看守所、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信访等96个区域(行业)法律援助站(点)建设,重点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工作,为外来务工人员开设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截至11月底,区法援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2件,其中民事案件107件,刑事案件212件,行政案件3件,提供法律咨询1373人次。
(2)完善公证便民利民措施。区公证处改变以往群众“往上跑”的办证方式为法律工作人员“向下沉”的办证方式,在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公证联络点,指派工作人员驻点服务,为明城镇、更合镇群众办理公证业务。还继续推进“即时办证”“邮寄送达”“邮寄受理”“微信预约”“***服务”等便民措施,调整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免费为市民提供不动产继承公证服务。截至10月底,累计通过公证业务办证系统办理公证案件2010件,出具关于不动产继承的法律意见书1556份。
(3)完善“一村居(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区司法局加大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季度巡查及半年考核力度,强化村(社区)顾问进退机制,及时总结“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典型案例。印制村(社区)法律顾问便民联系卡发放到72个村居。今年年初至今,驻村律师为村(社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1818件次,给村居民上法制课247场次,解答群众咨询5059人次。
(七)依法行政保障能力全面提升
1.进一步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规定。
今年,区委区府办联合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方案》(明办发〔2018〕17号),明确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并将其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评内容和全区绩效考评体系等,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相关人员进行问责。该文件的发布,为区委区政府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又增加了一项制度保障。
2.加强法治专业队伍建设,开展法治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1)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目前,我区公安、卫计、审计、市场监管、人社、交通、城管、统计、农林渔、环保等10个单位已独立设置了部门法制机构,民政、安监、气象等3个单位在办公室增挂法制科牌子,规划、司法、国土、财政、经促等5个单位的法制机构与其他科室合并,由相关人员专职或兼职负责单位法制工作。法制机构的设立和完善,有效提升了法制工作水平。
(2)积极开展法治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我区落实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年初制定印发本年度的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并按计划分别于8月份、12月份开展了2期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专题讲座;开展了以区委中心组领导干部和全区各单位领导班子为对象的宪法修正案专题学习讲座;区各单位共自行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加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学习活动215次,举办法制培训120期,培训人数5808人次,有效提高了区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
3.强化责任监督
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区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完善相关考核指标内容和评分权重。同时,采取自查和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全面的评价和考核,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
4.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良好社会氛围。
(1)突出法宣重点,推进“法律六进”深入开展。在村居、企业、学校开展宪法宣传,派发了5万本最新版宪法资料;线上开展第三届“宪法·税务杯”法律知识竞赛、庆五一宪法法律知识竞赛、宪法和人民调解知识竞赛等。结合各个节日纪念日、宣传教育周、宣传教育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全面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围绕扫黑除恶、扫黄打非、平安创建、创文、禁毒、反邪、征地拆迁等重点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2)积极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巩固传统媒体普法,综合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讲堂,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形成“广播有声音、电视有画面、报纸有文字、网络有信息”的普法工作格局。同时运用微信、微博、今日头条、南方号、企鹅号等新媒体新技术打造新媒体法治宣传矩阵。截至11月中旬,微信公众号“佛山高明普法”共发布各类法律资讯1224条,总阅读量在达百万以上,粉丝12万多;“企鹅号”总阅读量10万多;“今日头条”总阅读量80万多;“南方+”总阅读量100多万,粉丝1.5万。在南方号热度排行中,“高明普法”长期稳居佛山综合热度排行前五名,且多次获得冠军,表现亮眼。11月14日,“佛山高明普法”首批入驻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号“高明矩阵”。
(3)拓展普法阵地,扩大法治宣传面。全区530多个法治宣传栏覆盖城乡,沧江中学附属小学、皂幕山、省职业技术学院等地方建成14条法治文化长廊。在城区主干道沿路广告牌、客运站、公交车站亭、出租车电子屏以及户外LED显示屏等广告平台播放法治宣传片、张贴普法宣传标语等。区司法局普法工作接连3次被省级媒体报道。
二、存在问题
过去的一年,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和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期待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法治政府建设依然任重道远,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例如:部分领导干部的工作思想、方式方法还停留在之前的模式和套路上,打着改革创新的旗帜行违法违规之实;部分单位依法行政的主动意识不高,应付考核检查的思想严重;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还存在一定问题,部分单位对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未予足够重视,违规制发规范性文件的情形时有发生;部分镇(街道)、重点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建设不完善,法制工作还处于空白状态;行政执法水平参差不齐,标准不严、能力不强、业务不精现象客观存在,部分执法单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怠政、懒政、不敢担当等问题。这都需要各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2019年,我区将以2020年全面建成法治政府为奋斗目标,科学统筹,持续推进,强化执行,注重实效,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健全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进一步改善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构建公开公平的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加快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应用进程,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以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佛山市高明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为契机,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政策解读、评估清理制度,切实提高文件制发和监督管理质量。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严格落实《佛山市高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决策咨询委员会制度;建立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工作框架;探索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继续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中的积极作用。
(四)继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继续强化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经法制机构先行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和取证规则,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制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细化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一门式”综合执法平台建设,积极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应用和综合执法云平台建设,加强与其他系统的互联互通;继续做好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络培训、考试工作,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考核、管理工作。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进一步加大推动各部门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工作力度,将履行生效裁判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评范围;加强审计监督,切实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完善相关审计配套措施;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督查工作专栏,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和相关信息。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推行行政复议开庭审理;注重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作用,强化行政复议的延伸监督功能;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加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力度;加强行政应诉队伍能力建设,推进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长效化。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定期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落实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落实省编委《关于加强市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健全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及人员配置,确保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发挥其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作用。
特此报告。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0日
(联系人:罗艳芳〈区法制局〉,联系电话:88828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