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确认创意园区和创意类企业暂行实施办法扶持创意产业发展
近日,我区出台《确认创意园区和创意类企业暂行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大对创意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创意产业园区必须具备的条件有:符合上海市关于创意产业的认定条件;园区产业用房的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使用、租赁周期在10年以上;产业特色鲜明,具有较完整的产业业态,规划布局合理;允许在园区内入驻一定比例的相关配套服务企业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但非创意类企业的使用面积不得超过园区入驻企业同期使用面积的30%。经审核合格的园区,由区都市型产业园区发展管理联席会议按有关途径予以确认。被上海市经委授予市级“创意产业园区”名称的创意园区,自然被确认为区创意产业园区。 创意类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有:符合上海市关于从事创意经营活动企业的认定条件,其主营创意经营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和年检工作,且入驻创意园区。经审核合格的企业,由区经委发文确认。 据悉,对于被确认的创意产业园区、创意类企业,按照有关政策给予相应的扶持。区都市型产业园区发展管理联席会议对创意产业园区每年复审一次,对复审不合格的园区,取消其享受创意产业园区扶持政策的资格;区经委对创意类企业每年复审一次,对复审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享受创意类企业扶持政策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