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门一路251弄2号4号住宅复建项目的批复
索取号:JB7900000-2021-067发布机构:区文化旅游局标题:关于石门一路251弄2号、4号住宅复建项目的批复文号:静文旅发〔2021〕22号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成文日期:2021-12-06发布日期: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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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门一路251弄2号、4号住宅复建项目的批复
上海润泓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实施南西社区115-12地块石门一路251弄2号、4号文物建筑复建项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石门一路251弄2号住宅、石门一路251弄4号住宅(觉庐)为静安区文物保护点,位于南西社区115-12地块内,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的复建项目申请。
二、你单位提交的由上海都市再生实业有限公司编制的《石门一路251弄2号、4号文物建筑复建项目设计方案》(以下简称《设计方案》)文本基本完整,综合分析了这二处复建建筑的文物价值、历史沿革、地块开发、功能利用等信息,并结合《上海华润中心项目复建构件检测咨询报告》所提出的复建原则、思路和方式明确合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总体上符合文物保护工程设计规范要求,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可作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指导后续施工的技术依据,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设计方案》。
三、根据《文物保护法》第21条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3条相关规定,本项目应遵循最小干预原则,不改变外立面原有风貌,不改变原有平面格局,不改变原有主体承重结构体系,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得在文物建筑上直接安装灯具搞“亮化工程”;复建项目完成后不得作为私人会所使用。
四、《设计方案》修改完善应严格按照专家评审会议的意见和建议执行。
五、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方案》如有重大变更,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六、承担本项目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具有文物保护专业能力和相关从业经验。
七、你单位作为建设单位,应遵循文物保护“修旧如旧”的修缮原则,在深化细化《设计方案》基础上,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我局经专家评审后方可实施。
八、本项目如有涉及规划土地、工程建设、消防、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等其他行政管理审批的,应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申报。
九、本项目竣工须报请我局组织验收,并应提供最终的、完整的文字资料和电子文档竣工资料,包括照片、录像、图纸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总结等。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特此批复。
上海市静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