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高陵区城区热力有限公司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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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和原陕西省劳动厅《陕西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西安市高陵区城区热力有限公司的部分岗位符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自2023年6月26日起至2023年7月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工作时间内(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向公示单位递交书面意见反映,书面意见应当写明具体理由,说明利害关系,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信函以寄件日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29-86969850)。
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西安市高陵区城区热力有限公司
许可岗位:管理人员(涉及2人)、市场人员(涉及4人),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许可周期为壹年,自2023年7月4日起实施。
许可岗位:生产岗位(涉及2人)、工程管理岗位(涉及1人)、综合管理岗位(涉及5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许可周期为壹年,自2023年7月4日起实施。
西安市高陵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