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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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6日发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确定自2017年6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596元。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4165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277元。
三、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4165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277元,集中供养标准不变。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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