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公安交警致全市学校学生和家长们的一封信
·致全市学校、学生和家长们的一封信·
尊敬的老师、学生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孩子的安全是家长老师最大的牵挂、共同的期盼,也是公安交警最大的心愿。为倡导文明交通新风尚,切实保障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环境的安全、有序、畅通,确保家长和同学们的出行安全。在此,岑溪公安交警向全市的学校、广大中小学生、幼儿和家长发出如下倡议,请家长和孩子共同阅读、共同遵守、摒弃不文明的交通陋习,“小手拉大手”共创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
致学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①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二、学校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引导、督促学生上学放学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养成良好的文明交通出行习惯,做到知危险、会避险、知法守法、平安出行。
致家长们
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是孩子学习的榜样,作为学生家长要加强对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时刻以身作则,以自己的规范行为给孩子做好示范,言传身教,让孩子们从小树立良好的交通安全理念。
一、遵法规,做表率。家长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无证驾驶、不闯红灯、不乱停乱放、不争道抢行、不超速行驶、不超员超载、不酒后驾驶、行经人行横道要减速慢行,通过路口按序排队通行;骑乘摩托车、电动车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坚决拒绝使用无牌车、报废车、三轮车和农用车接送孩子。
二、一盔一带,安全常在。家长驾驶机动车接送孩子时,要自觉系好安全带,并确保车内所有乘客都按规定系好安全带,对于12周岁以下的孩子,应正确使用安全座椅。使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接送孩子时驾乘人员务必要戴好头盔,后座只允许搭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三、违法车辆,切勿乘坐。孩子独自上下学时,请督促孩子最好乘坐公交车或出租车,杜绝乘坐不符合资质车辆,千万不能让孩子乘坐无牌车、报废车、超员车和“黑校车”。
四、服从指挥,确保安全。驾驶车辆接送学生,应在安全的地点停靠,从右侧有序上下车,做到即停即走;每逢上放学高峰期,校园门口及周边是道路交通的拥堵点,家长在接送孩子时请服从交警指挥,不随意停车,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致学生们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你们快乐学习、平安回家是我们大家共同的心愿,真诚希望你们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远离交通事故,快乐健康成长。
一、文明乘车。乘坐公交车,要站在规定等候区内等候,车辆停稳后有秩序排队上车。乘车时,不要随意将头、手等身体部位伸出窗外,更不要在车内嬉戏打闹,不要向车窗外抛洒垃圾杂物。车停稳后,从车门右侧下车,下车后请勿从车前穿行,要留意两边车辆,不要突然横穿道路,不要在道路上追逐打闹。
二、安全走路。走路要走人行道,过马路走斑马线,没有人行道的地方要靠右侧路边行走,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不贪图方便翻越、钻跨交通隔离护栏;不在马路上追逐玩耍,不三五成群并肩行走;不做低头族;不在道路上使用滑轮、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三、安全骑行。未满12周岁的严禁骑自行车上路行驶,未满16周岁的严禁骑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未满18周岁、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严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学生上学车辆应停放到规定区域,要做到骑自行车不载人、不戴耳塞听音乐、不双手离把、不搭肩并行,切勿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
四、远离盲区。机动车的前后左右都存在一定的视线盲区,同学们切勿在车辆后方或者停车场内停留、玩耍,特别是汽车尾灯亮起时,要迅速远离;在汽车前方通过时,低年级的同学要将手高举,提高司机看到自己的几率,被看见才安全。
交通安全关系到孩子的一生,也维系着每一个家庭的幸福。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为孩子撑起一片平安的蓝天。
岑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