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烟草专卖局送达公告连榆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第五十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规定,本局自2022年9月1日在《东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满1个月后,于2022年10月对以下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且不办理停业手续的零售户作出了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决定。由于无法找到当事人,本局现以公告方式向以下零售户送达《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后视为送达。
序号 | 负责人 | 许可证号 | 经营地址 |
1 | 连榆 | 450****51385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东兴市东兴镇木栏街1号 |
东兴市烟草专卖局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