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1年法制建设工作报告
2021年以来,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并积极实施,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精品城市创建,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建设“法治城管”,转变工作作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社会和谐,开创城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局面。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
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法治工作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二层机构领导、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局面。办公室专门负责法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确保普法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依法全面履行行政监管职能。审批后通过不定期实地核查的方式做到事中事后监管。二是全力加强社会治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加大力度推进公共市政设施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三)全面提高城管系统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印发《防城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学习宣传,2019年至今发放4000余册。组织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在“干部培训网络学校”进行培训学习。二是积极履行出庭应诉职责。按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积极应诉,全力配合人民法院做好调解等工作,两次涉及我局的案件均出庭应诉,体现了对当事人的尊重、对法庭审判的尊重,进一步拉近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彰显诉权平等、程序公正的理念。三是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与注重与实力较强、服务诚信有保障的广西南港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确保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等工作合法规范。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局印发了《关于印发《东兴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通知》(东城管发〔2019〕3号)、《东兴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东城管发〔2019〕4号)、《东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东城管发〔2019〕5号),对落实执法公示、重大执法合法性审查、执法全过程记录等三项行政执法制度进行部署,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质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主要存在问题
我局法治建设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现有的法治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法治思维和业务水平低,相关的法治政府建设的机制和制度未能健全。
二是调查取证能力需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所收集的证据材料基本是证明违法行为发生的证据,对反映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主客观原因、社会危害程度等证据材料收集较少。
三是行政执法监督力量比较薄弱,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局至今未能设置有专门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难以全面开展工作。
四是由于执法单位工作任务重、执法人员有限,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公示、进行全程记录还需继续细化,推行“三项制度”力度有待加强。
三、2021年工作打算
(一)改革完成后立即更新相关执法权限等信息。城管系统体制改革完成后,立即严格按照《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统一标准和要求,指定专人及时做好门户网站信息更新工作,并定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即知即改,确保信息公开做到及时准确。
(二)更加严格标准要求自己,持续完善执法文书与流程。严格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文书参考样式》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完善自身的行政执法文书及执法流程。
(三)进一步规范处罚自由裁量。按照自治区、防城港市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和适用从重处罚及听证程序案件报备工作,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有具体的执行标准。
东兴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