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全区大气质量下降。
二、责任单位
梧州市委、市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准入,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
一是持续加强“两高”行业新上项目指导服务,对节能审查严格约束,积极对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吃透用好自治区现行能耗“双控”政策,组织各部门、各企业开展能耗挖潜,要求新上高耗能项目能效水平必须达到行业内先进水平。
二是我市进一步加强对涉及“两高”项目的审查力度,积极谋划调整我市能源结构,推进“煤改气”“油改气”、风电、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发电、光伏发电、天然气等一批清洁能源项目建设。
三是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20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及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安排,对列入2020年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名单的钢铁、钛白粉、水泥等行业企业, 2019年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能效水平情况进行专项监察。2020年梧州市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共11家,经监察,其能耗指标均符合要求,没有超耗现象。
四是我市组织多个建设项目申报广西生态文明建设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补助资金、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实施计划投资计划补助资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补助资金等资金支持,共获得各项投资计划补助资金8507万元。
五是我市以规划环评为抓手,强化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一步优化区域产业布局。2020年以来组织完成了岑溪市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藤县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广西高端不锈钢制品轻工园区总体规划、广西梧州高新区、苍梧县现代林业产业园建设规划和梧州冶金新材料产业(一基地两片区)发展规划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促进园区产业的调整优化和转型升级,为项目落户简化环评审批创造了条件。
六是2018年—2019年,我市无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自治区也未下达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2020年,我市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0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2020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申报工作,我市无2020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已获得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可。近年来,我市加大对落后产能的整治力度,印发了《梧州市开展整治使用中(工)频炉生产“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法兰盘等企业的专项行动方案》(梧政办发〔2018〕84号),组织开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大排查大整治,严防形成过剩产能。
(二)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强化“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一是2019年—2020年,我市对企业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涉气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涉及大气污染的立案查处共9家,拟处罚金额90万元。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我市按计划开展全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截至2020年6月,全市排污许可登记率为100%,发证率为100%,提前完成目标任务。
二是开展采石场、砖瓦行业、预拌混凝土和钢铁行业专项整治。截至2020年,对市区56家采石场集中排查整治,对24家重点砖瓦企业开展交叉检查,组织全市56家砖瓦企业负责人召开治理现场观摩会。自2019年启动全市预拌混凝土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期间对89家次混凝土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及时***企业整改工作,促进企业环境问题切实整治到位。对4家混凝土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并将某混凝土公司存在私设暗管偷排碱性废水的相关涉案人员移送公安部门。结合水源地巡查、“双随机”现场检查等工作,开展“散乱污”排查整治。2018年摸排出的103家涉气散乱污企业已基本完成整治。
(三)加大燃煤锅炉整治力度。
我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已基本完成,44台燃煤小锅炉已完成淘汰。我市按自治区要求停止办理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监检和登记注册,县级建成区内无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在日常执法检查中继续加强排查,未发现有燃煤小锅炉死灰复燃情况。在此基础上,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物质锅炉及加热炉综合整治,如广西梧州荒川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取消了木糠锅炉、改烧天然气,梧州市辉恒木业有限公司、梧州市健柏洗涤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分别采取了加装布袋除尘器、静电除尘器等高效除尘装置进行整治。同时大力推进清洁能源,我市苍梧六堡风电项目、岑溪大隆风电项目、岑溪青山坪风电场工程、梧州市静脉产业园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建成并网发电。
(四)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治理。
我市结合“三年三工程”活动,以“城市建设提质工程”为重要抓手,大力推进城市扬尘综合整治。
一是强化建筑工地监管,要求各施工工地必须安装车辆冲洗设备,在出入口安装电子监控系统设备,建筑工地现场暂时不能开工的裸露地面使用密目安全网等材料进行有效覆盖,严格落实工地“9个百分百”扬尘治理措施,建立“智慧工地”监督管理平台,采取“互联网+监管模式”等措施提升我市房建市政工程管理水平。
二是全面强化“三车”管控,扩大实行区域,严格执行建筑物料密闭化运输,加强新型环保密闭车的使用推广。自2019年9月1日起,我市环城高速以内范围已全面使用新型环保密闭运输车,其余区域采用密闭化改造车辆运输。
三是打好扬尘治理“组合拳”,加大对扬尘污染问题突出主干道路的清扫保洁和洒水增湿抑尘,持续控制道路扬尘,减少“带尘入城”。同时加强对道路两旁特别是绿化带内超高土、绿化带路缘石两侧积土进行清除。加强扬尘污染治理巡查,成立巡查组对各城区主要街道及我市四个国控站点周边进行巡查。
四是加强对港口码头堆场扬尘治理工作,对全市在营的散货码头开展散货码头扬尘整治检查,落实防尘抑尘措施,堆场物料实施全覆盖。
(五)开展秋冬季和初春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行动。
一是2019年5月我市印发《梧州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同时实施PM10、PM2.5双指标预警,实行“早启动、勤分析、强控制”的“污染削峰”预警响应机制,编制我市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响应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建设我市大气网格化监测监管系统,通过对空气质量数据分析和空气质量预警专家组的研判,及时发布全市空气质量预警,2019年至2020年我市共发布30次空气质量预警。
二是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并对秋冬季、初春污染天气易发等情况加强靶向性防控,开展季节性专项攻坚行动。2019年—2020年分别印发实施《梧州市2019秋冬—2020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梧州市2020年冬季—2021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三是提高机械化清扫率,2019年我市抑尘车辆为35辆,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为65%。为进一步提前我市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我市加大资金投入,新增一批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设备,2020年我市抑尘车辆为56辆,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提高到83%。
四是严控秸秆露天焚烧,印发实施《梧州市秸秆禁烧三年工作方案(2020—2022年)》和《梧州市以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为导向落实农作物秸秆禁烧奖补暂行办法》,进一步细化秸秆禁烧各项工作措施,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落实责任。同时,建成秸秆禁烧智能化监控系统,2020年10月起启用27个高清视频***头。
(六)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
一是全面实施《梧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2019年10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发布《梧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划定了我市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区域,明确了禁燃禁售管控要求和违反条例的处罚规定等,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各县(市)也划定了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区域,并向社会公告。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2019年12月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通过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LED电子显示屏以及发放纸质宣传手册、签订承诺书、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等方式开展了全方位、宽领域、高强度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禁燃禁售有关规定,引导群众采用绿色环保的方式过节。2020年,我市出台《梧州市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奖励办法》,鼓励市民积极举报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狠抓源头管理,夯实禁燃禁售工作基础。严把审核关,在禁燃范围内的零售企业一律不发经营许可证,并组织对禁燃禁售区域内的零售点进行清理。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综合打击和集中整治,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突击执法,坚决消除盲区和死角,真打真查。
四是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对隐患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巡查,各辖区警务大队、派出所联合街道、社区(村)、党员志愿者等开展宣传、巡查工作,及时劝阻、制止和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派出工作组到各县(市、区)指导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在2020年春节期间未发生一天污染天气。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4-3861152。
梧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