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南京市专家服务基地和专家服务基层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有效发挥我市专家智力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结合我市对口帮扶支援合作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南京市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人社规〔2021〕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南京市专家服务基地和专家服务基层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专家服务基地
我市各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基层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围绕我市“2+2+2+X”创新型产业体系和乡村振兴、数字经济等重点发展领域,结合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在项目合作、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可申请设立市级专家服务基地。具体条件如下:
1. 建设单位具备开展专家服务活动的场地、设施等条件,能够提供相应经费保障并具有配套的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
2. 依托单位及周边地区有较密集的智力资源,具有技术创新实力和科研基础;
3. 具有专家服务基层工作基础,能与对口专家建立良好联系,能定期组织开展人才培养、技术攻关、决策咨询和项目合作等专家服务活动;
4. 近两年来,连续开展专家服务工作,服务专家每年不少于5人,每年开展合作项目2个及以上。服务活动取得了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效应。
(二)专家服务基层项目
我市企事业单位以项目为牵引,与高校、科研院所专家围绕现代农业、乡村特色产业、创新型产业体系和民生服务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研发合作、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的,可申报市级专家服务基层项目。具体条件如下:
1. 实施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产品研发基础和软硬件条件;
2. 项目合作专家不少于2人,对提升单位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3. 南京市专家和博士后服务团开展实施的项目,符合以上条件优先入选。
二、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申报基地和项目,需分别填写《南京市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表》(***1)和《南京市专家服务基层项目申报表》(***2),同时提交纸质***材料1份。
(二)审核报送。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区人社部门(含经开区人社局、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下同)审核盖章后,由各区人社部门统一报送至市人社局。
(三)考察评定。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进行考察评优,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专家服务基地和专家服务基层项目名单。入选的基地和项目,将由市财政分别按规定给予资金资助,并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及省级基地和重点项目选拔,其中江北新区入选基地和项目资助由江北新区财政全额承担。
三、报送要求
各区要充分认识专家服务基层活动的重要性和意义,充分发动、认真组织本区(园区)企事业单位申报,并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材料(含电子档)报送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地址: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D座1697房间
联 系 人:魏星、朱敏玺
联系电话:025-68788173、025-68788050
电子邮箱:njrsjzjc@126.com
***:
1. 南京市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表
2. 南京市专家服务基层项目申报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