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行政审批局隆昌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诊所备案管理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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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3月07日发表
为贯彻落实《转发
一、备案工作
1.对新备案的诊所,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资料审查与备案凭证发放工作。
2.对原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所,由市行政审批局在本期校验时直接予以备案,发放《诊所备案凭证》,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作废,换证工作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监督管理
1.市卫生健康局对新设置的诊所自发放诊所备案凭证之日起45日内进行现场核查。
2.市卫生健康局每年对辖区内诊所开展至少一次现场监督检查,利用信息化监管平台进行日常监管和月度执业活动分析,至少每半年形成一份辖区内诊所执业活动监管分析报告。
三、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理地点:隆昌市行政审批局三楼9号窗口
咨询电话:0832-3997569
隆昌市行政审批局隆昌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2月13日
市行政审批局
内江隆昌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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