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南丹县20222025年雨露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丹乡振发〔2022〕5号)政策解读
根据《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过渡期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桂乡振函〔2022〕103号)文件精神,我县下发了《南丹县2022-2025年雨露计划工作方案》(丹乡振发〔2022〕5号),现就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补助对象
我县脱贫家庭(含2014、2015年退出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中,接受中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和参加技能培训的劳动力。
二、补助条件和补助标准
属于2016年以来脱贫户的学生和参加短期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劳动力,执行自治区统一补助标准;属于2014、2015年退出户的,执行差异化补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学生和劳动力在消除风险前,雨露计划执行自治区统一补助标准;在校就读期间新纳入或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可按自治区统一补助标准享受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补助至完成当前学段。自治区统一补助标准和差异化补助如下:
(一)职业学历教育。
接受中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在校期间(含顶岗实习期),按1500元/人·学期(2014、2015年退出户按1000元/人·学期)的标准补助。其中,就读于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文秀巾帼励志班”的女学生按2000元/人·学期(2014、2015年退出户按1500元/人·学期)的标准补助。
(二)短期技能培训。
1.县乡村振兴局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中,16-60周岁的劳动力可参加县乡村振兴局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培训班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天,分理论授课和实践技能培训,培训具体时间按职业工种规定的课时安排。县乡村振兴局每人每期3000元的标准结算培训经费给培训机构,人数以考取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学员数为准。补助资金包干使用,主要用于培训费(含管理费、教师课酬、教材资料费、实验实习耗材费、教室租用费)、学员伙食费、住宿费、前往企业就业交通费、考证费、误工费等,误工费按30元/人·天(2014、2015年退出户按20元/人·天)计发,由培训机构发给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
2.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雨露计划补助对象自主参加县乡村振兴局以外的单位主办的技能培训,获得国家承认并可在网上查证的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人可申请一次性奖励800元(2014、2015年退出户500元)。同一人同一年考取多个全国统一的技术等级相同的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只能获得一次奖励;已获得雨露计划学历教育补助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考取的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列入奖励范围。
(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雨露计划补助对象参加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可获得50元/人·天(2014、2015年退出户按30元/人·天)的补助。授课教师课酬标准为:中级及以下职称每半天200元,高级职称每半天300元,半天课时不得少于3小时。培训资料、场地按实际产生费用计。单个培训项目(培训班)人均经费成本(含对参训学员的补助)不得超过100元/天。
三、补助审核发放流程
(一)职业学历教育
每学期国家乡村振兴局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原“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标注学生学籍信息后,各县从系统提取标注当学期学籍的学生名单给乡镇→各乡镇组织村“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帮扶联系人核实学生在校就读情况,出具在校就读确认书(***1)→以行政村为单位汇总在校就读学生名单(***2),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后报县乡村振兴局(***3)→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后同步在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10天,公示结束后审批→县财政局或乡村振兴局每年7月30日前(春季学期)、12月15日前(秋季学期)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以下简称“一卡通”)方式将当学期补助资金发放到户。
(二)短期技能培训。
1.县乡村振兴局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县乡村振兴局和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学员填写培训审批表(***4)→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公示(按学历教育公示形式公示10天)、审批→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培训、参加技能考试,学员凭身份证原件参加培训和考试→培训机构提供培训证明材料(包括培训协议书、当期培训方案、参训学员名册、培训审批表、日常考勤签到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培训现场照片)到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考取证书人数核算培训经费并提出审核意见→县财政局划拨培训经费到培训机构→学员凭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到培训机构签领培训误工补助。
2.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持证人按证书落款时间一周年内向县乡村振兴局提交纸质审批表(***5)、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一卡通”复印件→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公示(县、乡、村三级同步公示10天)、审批→县财政局或乡村振兴局通过“一卡通”方式将奖励资金一次性发放到户。
对12月1日后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可纳入下一年补助。
(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承培单位持培训方案向县乡村振兴局提出培训申请→县乡村振兴局审批→承培单位组织开展培训→符合条件的学员签领培训补助(***6)→承培单位向县乡村振兴局提交培训相关材料(包括培训方案、培训申请及批复、培训通知、培训现场照片、学员补助和教师课酬签领表、培训资料、开支明细列表及凭证),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县财政局和县乡村振兴局通过“一卡通”方式把学员补助发到户,课酬发到授课老师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