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邮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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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03日发表
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现对我市落实《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具体措施的通知》(辽新疫防指明电〔2020〕17号)文件情况,接受反映有关政策未落实和有章不循、巧立名目、截留侵占、虚报冒领、违规发放、挤点挪用等线索。时间截止4月17日。
举报电话:(024)88900000 按“0”号键;
举报邮箱:ln88900000@163.com。
特此公告。
沈阳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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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9 14:18:0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