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重调解慎裁决
为最大限度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炎陵县仲裁院处理案件一直坚持“重调解、慎仲裁”、“先调解、后裁决”的原则,充分把握庭前、庭中、庭后、裁决前等各个环节、各个阶段的调解机会,把调解贯穿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建立起柔性化调解制度。一是建立主动调解制度,在受案的同时主动联系涉案双方,在了解事实的前提下,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和利害关系再组织调解。二是实施仲裁庭前调解建议书制度。对用人单位发放庭前调解建议书,建议用人单位提前了解争议发生情况,自行与劳动者先行调解协商,同时,为双方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双方当事人尽快解决争议。在减少劳动者维权时间的同时,为维护炎陵县社会稳定构建起第一道防线。
2022年以来,共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300余人次。调处各类争议案件212件,涉案标的300余万元,其中受理案件24件,结案24件,裁决结案6件,调解结案18件,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50.1万余元。案外调解188件,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10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