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9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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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6日发表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50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粤府〔2017〕76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取消9项行政职权事项。
各区(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后续监管制度建设,切实加强监管和服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市相关部门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启动修订取消事项涉及的本市法规、规章等有关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9项)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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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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