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来宾市兴宾区福隆页岩砖厂的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来宾市兴宾区福隆页岩砖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7X0
投资人:张祥增
住 所:来宾市兴宾区城厢镇福龙村都满地段
你单位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我局于2021年10月2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来兴环罚字〔2021〕29号),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捌仟零捌元(¥148008.00)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于2021年10月29日收到上述决定书后,于2021年11月4日向我局提出《分期缴纳罚款申请书》,我局于2021年11月12日作出《同意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来兴环分缴字〔2021〕10号),同意你单位分期缴纳罚款,并于2022年4月30日前缴齐罚款。你单位已缴纳罚款5万元,余9.8008万元未缴,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全部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缴纳剩余罚款人民币9.8008万元。
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黎美春0772-4772319
地址:来宾市兴宾区裕达新世纪A区4栋206室
邮编:546100
来宾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