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斗湖堤镇曾埠头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以鄂政土批〔2022〕1429号文件批复了“公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呈报2022年度第6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一)征地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22〕1429号
(三)批准时间:2022年9月16日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本批次拟征收总面积11.4395公顷(全为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11.2735顷(含耕地10.105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1660公顷。共6个地块,地块1、地块2、地块3位于斗湖堤镇曾埠头村,地块4、地块5、地块6位于杨家厂镇仁和村,土地权属分别为斗湖堤镇曾埠头村、杨家厂镇仁和村集体所有。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该批次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鄂政发〔2019〕22号” 文件公布的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涉及Ⅰ、Ⅱ类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公顷72.90万元、68.25万元,加上青苗补偿费29.2851万元,征地补偿总费用为810.357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公下发)〔2020〕9号制定的相关标准给予补偿,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途径:安置方式有发放货币安置、进行岗位培训后安置,同时结合社会保险安置方式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问题。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土地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由当地村(场)委会汇总征地补偿情况,向所在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或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结果为准。请上述权利人相互转告。征地范围的勘测定界图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取复印。
自本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村村民在被征土地上抢搭、抢建和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也不给予补偿。
本批次征地范围涉及农民可在60天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2年9月2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公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呈报2022年度第6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已经省人民政府以鄂政土批〔2022〕1429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1、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本次征收的土地位于杨家厂镇仁和村,属2022年度第6批次地块4、地块5、地块6,用地总面积为11.3693公顷,其中农用地11.2734公顷(含耕地10.1053公顷),建设用地0.0959公顷。四至方位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
以实际调查及涉及人员签字确认的种类、数量为准。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的标准按照“鄂政发〔2019〕22号”文件公布的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每公顷68.25万元,本次征收确定土地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共计805.2398万元,由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一次性拨给村集体,村集体按以下要求分别支付。
其中土地补偿费拨付给村集体,由村集体按国家相关政策进行使用和分配;安置补助费补偿给被安置对象,或者补偿给被安置对象的相关单位;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青苗的补偿费补偿给所有权人。
(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县政府公布的标准给予补偿,没有颁布标准的参照市场价格或以中介机构的评估价格作为补偿依据;采用转帐方式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被征地农户。
(四)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主要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同时结合社会保险安置方式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问题。
(五)对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有争议的可向有权机关提出协调裁决,协调裁决期间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本批次征地范围涉及农民可在60天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