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严惩6类道路运输领域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为有效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3月13日,县公安局发布通告,将从严惩处6类道路运输领域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一是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事道路运输的司乘人员拒不执行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指挥机构职能部门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通告、公告等规定,违规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二是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事道路运输的司乘人员拒绝协助、配合、服从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防控工作,以故意携带多部手机、不带手机、关闭手机,中途换人,驾车绕卡等方式,不如实提供本人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信息,逃避传染病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三是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事道路运输的司乘人员违反规定不报、瞒报、谎报接触史、旅居史等重要信息,拒不配合信息登记排查的。
四是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事道路运输的司乘人员阻碍交通、公安、卫生防疫等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的。
五是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事道路运输的司乘人员以故意阻塞交通等方式扰乱正常疫情防控工作和道路运输秩序的。
六是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事道路运输的司乘人员违反规定擅自驾驶车辆前往、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区以及其他存在疫情风险地区的。
警方提示,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是公民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和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对违反通告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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