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项目到户扶贫专项资金计划和追加脱贫任务的通知建脱贫发〔2016〕18号
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项目到户
扶贫专项资金计划和追加脱贫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街道办事处:
根据辽宁省脱贫领导小组下发的《辽宁省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办法》(辽脱贫发[2016]9号)文件要求,将原(辽脱贫发[2016]1号文件)中的衡量贫困村销号和贫困县摘帽主要考核指标,即贫困发生率由原来的3%以下调整为2%以下的精神,按照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扶贫专项资金的通知》(辽扶贫办发[2016]54号)精神,现将2016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扶贫专项资金指标和追加的556人脱贫任务下达给你们,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金安排
省下达我县第二批中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810.6万元,整个资金分四部分使用。1、用于2016年已下达脱贫任务的项目到户扶贫项目补助656.22万元。2、用于贫困村新追加减贫任务项目到户扶贫项目补助95.38万元(556人)。3、用于金融扶贫风险补偿金50万元。4、用于项目管理费9万元。
二、相关要求
1、资金使用。扶贫专项资金与当年脱贫任务是相匹配的。要严格按着辽脱贫发[2016]4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2016年减贫任务,创新机制,健全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的针对性,按着六个精准的要求,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组织实施。要坚持贫困户实施项目投资与应得扶贫补助资金相匹配的原则落实项目,对2016年计划脱贫的贫困户实施项目追加补助,确保贫困户稳定脱贫。
2、通过贫困村新追加的项目到户资金和脱贫任务,必保销号贫困村贫困发生率低于2%。
3、各乡镇场街要制定《2016年第二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在10月15日前,行文上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联系人:王赓 电话:7816562
4、在10月15日前,持乡镇财政所专用收款收据和账号,到县扶贫办综合股办理拨款手续。
联系人:刘凤梅 电话781***03
附:1、第二批项目到户资金计划和追加脱贫任务表
2、建平县追加2016年销号贫困村脱贫任务和资金计划表
3、2016年第二批精准脱贫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表
建平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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