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水土保持局关于对临洮县刘家湾村大牙沟建筑用砂矿水土保持方案报
临洮县衙沟砂厂: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临洮县刘家湾村大牙沟建筑用砂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已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临洮县刘家湾村大牙沟建筑用砂矿位于甘肃省临洮县西南方向的刘家湾村大牙沟,行政隶属临洮县衙下集镇管辖, 地理坐标为东经103°47′47.98″,北纬35°12′26.85″,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69 hm2,其中永久占地2.40hm2,临时占地0.29hm2,工程开挖土石方总量1.73万m3,其中表土剥离0.74万m3,土方开挖0.10万m3,石方开挖0.89万m3;填方总量0.99万m3,其中回填土方0.10万m3,回填石方0.89万m3,区间调配0.84万m3,无借方,临时弃土0.74万m3,用于后期农垦回覆,项目建设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6.00万元,主体工程建设期于2014年11月开始施工建设,2015年8月底完工,总工期10个月,2017年11月正式开采运行,可开采年限为3年,本项目为建设生产类项目,该方案为补报方案。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同意对已造成和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分析评价。
(二)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生产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该项目工程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3.48hm2,其中项目建设区2.69hm2,直接影响区0.79hm2。
(四)同意项目建设对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防治措施。鉴于工程涉及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
(五)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68.52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有投资11.79万元,本方案新增投资56.73万元)。
建设期水土保持总投资42.5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21.30万元,植物措施投资0.20万元,临时工程投资1.86万元;独立费用13.19万元(建设管理费0.19万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4.00万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咨询服务费9.0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0.00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0.00万元);基本预备费为2.1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7660元(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地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4元计算,共37660元,一次性计征,生产运行期依据矿产资源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吨0.70元按季度征收)。
生产运行期水土保持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20.01万元,植物措施投资0.05万元,临时工程投资3.99万元;独立费用0.48万元(为建设管理费0.48万元);基本预备费为1.47万元。
(六)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各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相关制度。
(三)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各项措施实施进度,高度重视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
(四)采砂活动要遵循国家和省市县相关法规,并在采砂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采矿许可的范围、深度、时限和作业方式进行采砂,不得擅自扩大采砂范围和采砂深度,并做到随采随运,禁止在禁采期和禁采区内采砂。
(五)采购土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我局备案。
(六)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七)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有重大变更,应该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四、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在项目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向我局报备。
临洮县水土保持局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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