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第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45号提案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
《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市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的关心,所提建议切合实际,将为今后工作的开展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一、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基本情况
新型经营主体队伍,是振兴乡村的重要力量;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是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是乡村振兴成败的关键所在。近年来我市各类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兴起。
一是各类经营主体快速发展。2018年,全市工商登记注册农民合作社29834家,家庭农场6657家。规模以上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达到1825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69.9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的41.3%,同比增长2.3%。
二是带动能力不断增强。全市各类经营主体带动生产基地超过600万亩,带动农户100多万户。涌现出1000余个像曹县青堌集镇、成武白浮图镇、巨野吴集村等农业基础较好、主导产业突出的市级一村一品专业村镇,其中国家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14个,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19个,市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135个,特色产业带动了13.8万户农户增收,大大提升了农业的规模化水平,稳定了龙头企业的原料供应,夯实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础。
三是经营主体档次不断提升。截至2018年底,全市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有银香伟业、神舟集团2家,省重点龙头企业达到54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到400余家。有285家合作社被评选为市级示范社,其中省级示范社219家,国家级29个。定陶茗嘉兴合作社等9家经营主体被评为省级新六产示范主体,巨鑫源食品等8家企业被评为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主体。
四是品牌影响力日益凸显。我市高度重视品牌培育工作,截至去年底,我市林木加工企业拥有国家级名牌和商标4个,省级名牌和商标6个。“菏泽牡丹”入选省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曹县芦笋获得了国家地理标志登记,陈集山药入选国家名优农产品目录,郓城富仕达食品、鄄城鸿翔牧业、东明洪丰面粉入选第二批山东省知名农产品品牌,定陶天中陈集山药专业合作社以山药种植和销售为主要产业,有认证的地理标志、绿色食品生产基地8000亩,注册“天智绿叶”商标,有力促进和带动了我市山药产业的发展。农产品品牌效应进一步凸显。
五是发展后劲不断增强。2017年起规划创建的2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日前已累计投资153.4亿元。目前我市现有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1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2个,郓城县、定陶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已获省政府批准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这一新载体的规划和建设,已成为我市农业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企业规模化发展的新引擎。2018年上半年陈平市长带队赴上海招商,签约了一批大项目,总投资360多亿元,为下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取得一定成绩,但在发展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经营效益不够好。农业是弱势产业,面临市场与自然双重风险,近年来受农产品价格低迷、成本上涨影响,新型经营主体效益普遍不好,他们的付出与收入不成正比。二是后备人才不足。当前,农村空心化、空巢化、老龄化现象愈加突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面临后继无人的窘境。三是带动能力不够强。我市农民合作社社均注册成员不足10个。多数合作社内部合作业务多限于生产技术和信息服务方面,合作层次低,服务功能较弱,辐射带动能力有限。农业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不紧密。四是运作不规范。有些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没有制定相关制度。一部分合作社没有进行制度建设、民主管理、利益分配;有的合作社管理上不够民主,社员没有真正参与,没有能够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五是融资难。多数合作社经济实力不强,固定资产不多,通过资产抵押等方式获取银行融资较难,影响合作社的健康长久发展。随着新能源转换步伐的加快,农业企业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大。尤其是原料收购旺季,很多企业流动资金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强化政策引导。完善顶层设计,加快构建以承包农户为基础、家庭农场为核心、农民合作社为骨干、龙头企业为引领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细化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具体政策,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强大合力。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大力培树先进典型,增强广大群众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健全和完善“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利益联结机制,强化新型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
二是推进土地流转。积极争取对农地流转服务平台、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推动开展流转供求信息、合同指导、价格协调、纠纷调解等服务,引导农地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三是搞好资金扶持。积极争取财政扶持政策,设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专项资金。推进涉农涉地涉水资金整合,着力解决涉农资金多头管理、重复分散的问题。各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尽快形成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办法。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创新险种、扩面提效,建立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为农副产品产供销各环节提供全链保险服务。
4.加强规范管理。一要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法人地位,确保拥有合法的市场主体资格和明晰的产权关系。二要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规范运作、财务会计、年度考核、监督管理等各项制度,对新型经营主体的规范建档、专项资金管理以及人员培训等工作加强监督指导。三是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后备军。鼓励有理想、有学识、有担当的大学生、农二代、退伍军人投身新型农业创业,成为“新农人”,并快速成为专业大户、家庭场主、农民合作社领头人和农业企业骨干。健全农业人才政策,从资金扶持、用地保障、安家落户、医疗卫生、配偶安置等入手,为“新农人”返乡创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