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改委电力科集体学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了新修订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4号)同时废止。为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内容,4月23日上午,区发改委电力科对《办法》进行集体学习。
修订后的《办法》采用章节形式,包括总则、管理职责、节能审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共33条。主要修订了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加强《办法》与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政策的有效衔接;二是补充完善制度要求;三是调整优化重点环节;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节能审查工作效能,对扎实有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形成有力支撑。下一步,电力科将切实结合委职能,扎实推进《办法》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切实发挥好节能审查能效源头把关作用,推动提高新上项目能效水平,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