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受理单位
市、县、乡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办理依据
1.《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16修正)
2.《菏泽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菏人社字〔2019〕35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外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
1.“4050”人员。指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居民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是指农村贫困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但未转移的失业人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指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失业人员。
7.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指因国家征地失去土地或家庭人均耕地不足66平方米的农村失业人员。
8.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指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失业人员。
9.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未就业人员。
六、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
2.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提供丧偶或离异相关证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低保证,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失地农民提供失地证明;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七、办事流程
1.现场办理;
2.外网申请,现场办理。
http://103.239.153.109/sdggfw/index.action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结;需要通过调查核实的10个工作日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530-5314121
监督电话:12333
十一、办理地点
菏泽市桂陵路3999号市人社局2楼综合服务大厅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