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评定分离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曾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积极探索、主动作为,紧密联系曾都区发展和改革局、曾都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曾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政府平台公司,经过多次外出实地考察学习和研究讨论,制定了《关于印发曾都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
招标人是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应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的管理职责,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总责。“评定分离”改革将评标委员会评标和招标人定标分为两个环节,遵循权责统一、规则公开,坚持“优中选低、低中选优、充分竞争”的原则。实行评标权和定标权分离,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定标由招标人负责。
推行“评定分离”改革,做到了还权于招标人,实现“业主负责制”的权责统一,招标人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等主体责任得到充分发挥和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