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高坪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住院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股、室,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信息的有效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尽最大努力方便参保患者住院就医,要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坚决杜绝参保患者住院往返跑这一不良现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政策代收保险费
(一)由各定点医疗机构指定专人到南充市高坪区医疗保险管理局(票据管理员:袁伟)领取《四川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待遇政策的通知》(南府办发〔2015〕53号)要求和标准代收参保患者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部分。
(二)局医疗监督股、定点医疗机构有关票据发领,双方必须如实登记(注明***起止号码、领取人签字并注明时间)以备查;同时票据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三)定点医疗机构在代收参保患者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部分时必须以社区开出的参保原始***金额为基础;严禁搭车收费,违者按违纪论处。
二、信息传输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足额缴费原始***(城镇职工单位未缴费者凭其临时开通申请书),指定专人及时将参保患者的信息(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号码、住院医院名称和患者本人手机号码等)通过QQ传输给局医疗监督股。
(二)实行划片负责制,局医疗监督股舒娟、龚海霞、王丽具体负责受理住院有关信息;袁伟负责协调、安排,每天复核、巡查和***管理等有关工作。
(三)参保患者若自愿到局服务大厅办理有关手续,局服务大厅第3、第4号服务窗口应按照要求立即予以办理。
三、备案登记
局医疗监督股收到定点医疗机构传输的信息后,必须立即导入南充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局医疗监督股、各定点医疗机构双方如实在《参保职工住院信息临时开通登记册》、《居民中小学生 幼儿园儿童住院信息开通登记册》登记,以备双方核查。
各定点医疗机构、本局各股室按照通知要求,站在为人民负责的高度抓好这一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若出现参保患者反复跑这一现象,将追究有关股室负责人责任。
本通知在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有关情况,立即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1:南充市高坪区医疗保险管理局信息管理责任人及责任医院一览表
2: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信息临时开通申请书
南充市高坪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