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一男子醉驾连撞四车被严惩
本报讯(特约记者宋俊初 通讯员吴红兵)人们常说:“***不喝酒,喝酒不***。”但总有人安全意识淡薄,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当儿戏,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上路,最终引发交通事故,付出代价。近日,孝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了一起醉酒驾车连撞4车造成1人受伤、5车受损的交通肇事案,肇事司机于4月17日被刑事立案侦查。
3月30日21时30分许,周某某(男,28岁,孝昌县季店乡人)醉酒后驾驶粤D5R2××丰田牌小型轿车沿中天大道由南往北行驶,当车行至祥瑞景城路段时,与宁某某驾驶的绿佳牌电动自行车相撞后,陆续与许某某停放的鄂K8Z8××金杯牌轻型厢式货车、余某某停放的小刀牌电动自行车、黄某某停放的鄂KHB6××豪爵牌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宁某某受伤、5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后,孝昌交警大队交管中队民警徐杰等迅速赶赴现场抢救伤员,勘查事故现场时发现肇事司机周某某满身酒气,有酒驾肇事嫌疑,遂带其至医院抽血送检,显示血样乙醇含量为132.24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讯问得知,当晚周某某的朋友邀请周某某等5人在孝昌城区一餐馆吃饭,周某某席间喝了3瓶啤酒。饭后,周某某独自一人驾车回家休息,但此时他已醉意朦胧,根本没意识到醉酒驾车的危险性。当时下着小雨,路面视线不良,周某某车灯都没有打开,驾车沿中天大道由南向北一路狂奔,行驶至祥瑞景城路段时,根本没有看到路边宁某某驾驶的电动车,没有踩刹车没有减速直接将电动车撞到一边,又冲至路面右侧撞到停放在此的货车、自行车和摩托车后才停下来。
4月11日,交警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周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这意味着5车受损的修理费和宁某某受伤的治疗费等费用全部由周某某承担。周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其驾驶证将被吊销。因涉嫌危险驾驶罪,4月17日,孝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周某某刑事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周某某将面临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