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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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16日发表
根据银行机构申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9]385号)和《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银行金融机构代理国库业务准入退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银办[2014]63号),人行五峰支行对县域银行机构参与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进行认定,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具体国库集中收付代理资格的银行:工行五峰支行、农行五峰支行、建行五峰支行、邮政储蓄银行五峰支行、湖北银行五峰支行、湖北五峰农村商业银行。
如对以上认定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反馈到人民银行五峰支行。
公示时间:2020年9月1日到9月7日
中国人民银行五峰支行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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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9 06:57:2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