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大力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3月以来,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推开,各县(市、区)积极组建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名录清查。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在2016年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印发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污染源普查工作,2017年10月23日正式发布《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荆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赵俊为组长,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单位主管领导参加的市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专题研究部署了荆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从相关科室(单位)抽调业务骨干形成了工作专班,专职从事污染源普查工作,并制定了明确的工作制度。
目前,市污普办组织编制完成《荆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向各部门及县(市、区)征求意见。市污普办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编制的《荆门市生活源锅炉普查工作方案》《荆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市政入河(湖、库)排污口清查和监测实施方案》《荆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市级“两员”选聘及管理方案》已下发至各县(市、区)开始执行。
目前,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紧锣密鼓,一方面修改完善我市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市污普办将依据上级要求和各方征集的意见,尽快修改完善后报请市政府印发。同时加大普查宣传工作的力度。各县(市、区)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宣传,增强普查工作的全民参与性。
各县(市、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同步推进,包括普查机构成立、专职人员配备、普查经费落实、普查小区分区等;按照国家工作时点要求,开展普查名录清查、市政入河(湖、库)排污口实地排查和水质监测、生活源锅炉调查、污染源普查“两员”选聘等工作。(通讯员李妍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