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对公务活动纪律实行硬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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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06日发表
1月2日,局领导班子集体确定五项规定,对公务活动纪律实行硬约束。一是非公务活动不得使用公务车辆,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一律停放在机关车库内。二是公务接待必须执行公函告知、领导审批、清单核查制度,每人每餐不得超过100元。三是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报销土特产、烟酒等消费支出,也不得收受礼品、礼金。四是所有干部职工不得参与除县委、县政府和局党委安排以外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五是不得乱发钱物,不得违规发放奖金、加班补助及个人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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