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九辆公车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 老河口市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九辆公车 | 项目编号 | HB12022PK100032 | |||
挂牌价 | 详见车辆明细 | 报名保证金 | 5000元/辆 | |||
挂牌起始日 | 2022-01-07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挂牌截止日 | 2022-01-20 | 转让方 | 老河口市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 | |||
联系人 | 龚杰 | 联系电话 | 0710-3346231 | |||
标的简况 |
详见车辆明细。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11月16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鄂循价鉴[2021]第036号 | |||||
评估值(元) | 11***52元 | |||||
交易方式 | 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是否延期挂牌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
价款结算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 | ||||
支付要求 | 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应付款项一次性付清尾款及交易费用。 | |||||
重大事项披露/情况说明 | 无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交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项目保证金5000元/辆到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此项目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付。 2、受让方需认可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鄂循价鉴[2021]第036号),且对内容无任何异议。 3、本次转让的老河口市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九辆公车以现状挂牌转让。目前车辆停放于老河口市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院内。意向受让方须对转让标的进行现场查勘,并对标的现状予以完全认可的基础上自愿参与竞买。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4、在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产生的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一次性交清尾款及交易费用。 6、成功受让后,受让方须在交清交易费用及尾款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车辆的过户、移交手续,转让方配合并协助受让方进行过户、移交。过户、移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7、成功受让后,车辆年检、保险到期的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购买及办理。 8、挂牌截止后,如仅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转让,所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不足部分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应付款项一次性付清。未竞得转让标的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用,保证成交款能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行为批准情况/备案情况 | 批准机构 | 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备案机构 | 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保证金交纳 | 保证金额 | 5000元/辆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账户实际到账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付,由报名人账户交纳。 | |||||
交纳账户 | 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襄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将直接从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放弃受让的;④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