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零售药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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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01日发表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令第五章第四十条(十五)条关于终止零售药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要公示的要求。现对申请自愿终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的两家零售药店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名单公示如下:
序号 | 零售药店名称 | 地址 | 法人 |
1 | 普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普济药店 | 南漳县城关镇和平桥路大巷子137号 | 方川 |
2 | 南漳县华洋药店 | 南漳县九集镇北井街92号 | 卢小青 |
监督电话:5231468
南漳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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