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站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度年报公示的公告
站前区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2022年度年报公示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
二、年报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年报对象:所有2022年12月31日前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等都应当依法报送2022年度年报。
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四、年报路径: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http://www.gsxt.gov.cn网站,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五、年报补报:未报送2021年度及以前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应对未报年度的年报进行补报。补报后,再报送2022年度年报,并及时到注册登记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六、未报列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或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七、法条提示:《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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