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2011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申报事项的通知
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社区、职工:
为了做好201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的申报时间为:8月10日-- 9月20日。
二、申报程序
各单位(或社区)负责医疗保险业务的工作人员到市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厅(黄州大道96号)二楼医疗保险服务窗口(联系电话:8366271)统一领取《黄冈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申报审定表》(2011年版,可按同规格复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不再向任何单位(社区)和患者发放此表。
患者向本单位(无单位的人员向社区)领取《申报审定表》,并按表上的说明和要求填表、备齐相关资料。表上所填写的联系电话请勿更改、变动,并在年底前保持畅通,否则影响以后的联系和通知检查、评审。完成填表并备齐相关材料后,交本单位(社区)医保工作专员。
各单位(社区)初审、收齐材料后集中在9月20日以前报送到市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厅二楼医疗保险服务窗口。
三、特殊慢性病种类范围
1、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2、高血压病三期(有并发症)
3、肝硬化(失代偿期) 4、糖尿病(有并发症)
5、慢性心功能衰竭(三级) 6、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7、***症(化疗、放疗、并发症) 8、心脏瓣膜病
9、冠心病(心肌梗塞) 10、肺心病
11、结核病 12、慢性胰腺炎
13、类风湿性关节炎 14、强直性脊椎炎
15、系统性红斑狼疮 16、重症肌无力
17、再生障碍性贫血 18、精神分裂症
四、申报资料的要求
1、此申报表为2011年版,过去的版式作废。已自行按过期版式填写的,改用新表重填。此表可按A3格式复印复制。此表只适用于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使用。由于适用政策不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得使用此表。
2、此申报表必须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第1页各项目应填写齐全并贴相片1张(此表只需1份)。
3、患者须提供住院小结(出院记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化验单、检查报告单等病历资料。近三年病历资料均须加盖原医疗机构公章。报送的资料不退,也不提供日后查询和复印,请自备留存件。门诊、体检资料一般不能作为申报资料。
4、请保持申报表的完整洁净和填写工整。病历资料可自行装订、粘贴在一起,但不要与申报表装订、粘贴在一起,呈报时只须夹置在此表中。
5、填表不符合要求或病历资料不全不符合要求,或表格破损、有污渍等,一般不受理申报。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作不合格处理。
五、检查和评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统一病情检查日期和地点后,通过电话和网站(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通知初审合格人员参加统一病情检查。经专家审查,资料不符合要求或病情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进入统一的病情检查和复审。
六、特殊慢性病年审
已取得特殊慢性病门诊照顾对象资格的人员,按规定每年要进行年审。年审时间和办法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另行通知。
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