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施行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
给失信者戴上“紧箍咒”。3月16日,《黄冈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对外公布并试行。该管理办法明确,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工程建设企业和从业人员,将依法依规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等方面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
该管理办法由黄冈市住建局制订,在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中,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认定、归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信用评价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建筑市场主体信用将与发改、市场、税务、金融、社保、招投标综合监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信用体系对接共享,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管理办法规定,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建筑市场主体,将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者吴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