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省环境保护督查期间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综合管理工作的通知
质检站、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近日,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将对我区在建工地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现要求全区在建工地加强省环境保护督查期间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综合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封闭围挡。围挡应根据地质、气象、材料等进行设计计算,确保围挡的稳定性、安全性。市区主要路段的围挡高度应不低于2.5m,其他道路的工地围档高度不低于1.8m。围挡用材应坚固、稳定、美观,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破损的围档应及时更换,确保围挡整洁、美观、稳固、连续、密闭,已完工的工地围挡应及时拆除,并恢复道路平整。
2、建筑工地围挡墙内外应保持整洁,围挡墙外应绘制、张贴以“讲文明、树新风”、“我们的价值观”为主题的公益广告,宣传内容可从“中国文明网” “图说我们的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通稿作品,或从“深圳公益广告管理网”选取我市评审的公益广告内容。
3、施工中的建筑物脚手架外侧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安全立网及其他安全网搭设必须符合规定,安全网应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对破损的安全网应及时更换,确保安全。
4、施工现场应设置固定的出入口,出入口应设置密闭式金属大门和值班室,配备专人值班,实行人员出入登记和门卫交接班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门头设置企业标志,工作人员凭工作卡出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并上墙明示。
5、建筑工地出入口应设置洗车槽和其他冲洗设施,安排专人保洁,对出场车辆进行冲洗,确保离开工地的运输车辆干净、不撒漏。
6、建筑工地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含有泥浆的污水必须经沉淀池沉淀后方可排出或通过密闭式罐车外运,严禁泥浆水乱排放。
7、建筑工地地面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平整坚实,主要道路及出入口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对于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8、建筑工地的材料堆放整齐划一,土方作业须采取防控扬尘措施,清扫建筑垃圾洒水湿润,建筑垃圾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建筑垃圾及焚烧各类废弃物。
9、遵守交警、交通、城管等部门的规定,雇请合法、整洁、号牌清晰的运输车辆。
10、合理调整作业时间,以尽量减少噪声扰民。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严禁擅自夜间超时施工。
特此通知。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12月5日
(联系人:朱良;联系电话:266675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