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波调研考察云龙地区检察院选址工作
本网讯(周卉 报道)近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波,来示范区调研考察云龙地区检察院选址工作。他要求,在契合示范区整体规划的前提下,结合周边环境,选择合理位置,立足检察职能,着力打造高标准办案工作区。市检察院相关领导湛晓丹、丁子明,示范区党工委书记蔡周良等参加相关活动。
云龙地区人民检察院于去年挂牌成立,是市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县一级人民检察院职权。根据法律规定和市检察院的授权,主要负责株洲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职责,履行对全市监狱、市属看守所的派出检察职能。
该院拟选址位于云田镇云峰湖社区,用地面积约71.09亩,其中绿化代征用地面积约15.62亩,道路代征用地面积约5.15亩。
调研考察中,胡波、蔡周良一行对检察院规划、图纸设计、选址周边环境进行了研讨,并详细了解该地块的基本情况。
胡波指出,云龙区位优越、生态优良、空气清新、环境优美,是检察院新址的理想之地。他希望在契合示范区整体规划的前提下,精心做好选址等基础工作。同时,立足检察职能,着力打造高标准办案工作区。
蔡周良表示,示范区将积极做好配合协调工作,力争云龙地区检察院早日确定新址,具备建设条件,为全市检察系统硬件建设提质升级作出应有贡献。
荷塘区检察院检察长黄伟波,市检察院行政一装备处处长田茂友,云龙地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唐荣山,示范区领导欧阳真云、刘曙红,以及综合管理部、社会事业部负责人等参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