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团风县脱贫摘帽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 、 县直各单位:
《团风县脱贫“摘帽”实施方案》已 经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
2018 年3月25日
团风县脱贫“摘帽”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 2016 】 16 号)、***扶贫办《关于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开办发【 2017 】 56 号)、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北省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贫困县“摘帽”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扶组发【 2016 】 2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全县脱贫“摘帽”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县扶贫对象 69962 人稳定实现“一有两不愁三保障”目标, 66 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和 6 个深度贫困村稳定实现整体脱贫出列;全县综合贫困发生率下降到 2% 以下;全县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等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时间安排
(一) 2018 年 3 月 1 日 —10 月 31 日,完成脱贫攻坚规划勘测、评估论证、组织实施、验收达标工作。
(二) 2018 年 11 月 1 日 —12 月 31 日,进行脱贫攻坚自查验收、市级验收和省级、***第三方专项评估验收。
三、主要任务
(一)脱贫攻坚达标阶段( 3 月 1 日 —10 月 31 日)
1 、打牢建档立卡基础。
( 1 ) 6 月 30 日前,做好精准扶贫县档、乡镇档、村档、户档规范管理工作,各级档案要确保一致性、完整性、准确性。 (牵头单位:县攻坚办;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产业办、县易迁办、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妇联、团县委、各乡镇)
( 2 ) 10 月 31 日前,落实精准识别应急机制,严格执行精准识别、精准退出程序,确保精准识别无漏评。完成建档立卡系统数据动态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各乡镇)
2 、大力发展产业扶贫。
( 1 )制定发展产业扶贫计划。 3 月 31 日前,制定乡镇发展产业扶贫计划和“双带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11 月 30 日前完成产业扶贫考评工作。 (牵头单位:县产业办;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水产局、县商务局、县旅游局,各乡镇)
( 2 )发展贫困村主导产业。 积极培育 72 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主导产业。 3 月 31 日前,开展与农村新型市场经营主体(合作社)对接活动,动员贫困户种植中药材、蔬菜、油茶、花卉等,养殖牛、猪、鸡等,并推进稻田综合种养、水产综合养殖等。 (牵头单位:县产业办;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水产局、县商务局、县旅游局,各乡镇村、驻村工作队、“四双”包保干部)
( 3 )组织市场主体带动。 3 月 31 日前,完成经营主体(合作社)与贫困户对接工作,签订带动协议,实现合作社经营能力全面提升、财务制度全面完善、带动效应全面彰显。 10 月 30 日前,完成帮扶档案整理、收益分红兑付等工作。 (牵头单位:县产业办;责任单位:各乡镇村、驻村工作队)
( 4 )产业扶贫到户到人。 3 月 31 日前,落实贫困户产业项目,签订产业扶贫到户到人协议,发放前期奖补资金。 10 月 31 日前,完成产业扶贫到户到人项目验收和后期奖补资金兑付工作。 (牵头单位:县产业办;责任单位:各乡镇村、驻村工作队)
( 5 )推进重点产业发展项目建设。
温氏养猪。 3 月 31 日前,启动温氏养猪扶贫联建项目建设。 6 月 30 日前,实现投产。 11 月 30 日前,发放分红资金。 (牵头单位:县产业办;责任单位:县畜牧局、县荣丰扶贫开发公司,有关乡镇村)
光伏发电。 5 月 31 日前,全面提高 3 个光伏发电站发电能力,落实国家和省级补贴政策,带动贫困村增收。 11 月 30 日前,发放分红资金。 (牵头单位:县扶贫项目办;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荣丰扶贫开发公司)
乡村旅游。 3 月 31 日前,制定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10 月份,对贫困户获益情况进行全面统计。 (牵头单位:县扶贫项目办;责任单位:县旅游局,各乡镇)
“ 5 个 10 万”工程。 4 月 10 日前,制定“ 10 万亩果蔬园、 10 万亩莲花池、 10 万亩林果特、 10 万头温氏猪、 10 万名建筑工”等“ 5 个 10 万”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从 4 月份开始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县产业办;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产局、县住建局,各乡镇)
3 、引导贫困劳动力培训就业。
( 1 )组织培训。 3 月 31 日前,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台账。 10 月 31 日前,完成培训工作及台账资料整理工作。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 2 )引导就业。 3 月 31 日前,制定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工作计划并组织外出务工。 10 月 31 日前,落实就业奖补政策。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 3 )落实“五员合一”公益性岗位。 3 月 31 日前,完成全县治安员、护林员、护路员、护水员、保洁员“五员合一”贫困劳动力就业岗位摸底工作。 4 月 30 日前,组织人员上岗。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 县综治办、县林业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 各乡镇)
4 、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3 月 31 日前,完成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基础数据信息锁定。 6 月 30 日前,完成 2016 、 2017 两个年度安置点巩固提升工作。 8 月 31 日前,完成 2018 年安置点的建设、人员入住和帮扶工作。 (牵头单位:县易迁办;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
5 、推进教育扶贫。 3 月 31 日前和 9 月 30 日前,分别锁定春秋两季县域内外就读贫困生人数和“雨露计划”培训人数,制定“明白人”培训实施方案。 5 月 31 日前和 11 月 30 日前,分别完成春秋两季贫困生减免学费和各类补助金发放工作。 (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
6 、推进健康扶贫。 3 月 31 日前,完成贫困人口新农合参保全覆盖。 4 月 30 日前,续签补充医疗保险协议和贫困对象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议。 10 月 31 日前,落实因病致贫贫困对象签约医生制度;落实贫困对象免费健康体检;落实村级卫生室达标和医师配备工作。全面落实免挂号费、免住院起付线、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一个窗口”报销、住院和门诊总费用分别报销 90% 以上、个人年度总费用累计不超过 5000 元政策。 (牵头单位:县医疗救助办;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县人保财险公司、县扶贫办)
7 、落实政策兜底保障。 全年动态管理五保、低保和落实残疾人等级鉴定工作。全面落实“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兜底政策,按月足额发放五保、低保救助金和残疾人补助金。 (牵头单位:县攻坚办;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各乡镇)
8 、完成基础设施扶贫项目建设任务。
( 1 )安全饮水。 4 月 30 日前,完成安全饮水项目可行性论证、建设方案、投资预算、招投标等前期工作。 5 月 31 日前,组织实施。 8 月 31 日前,完成项目建设,组织竣工验收。 (牵头单位:县扶贫项目办;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
( 2 )危房改造。 4 月 30 日前,完成贫困户危房改造项目建设方案、补贴方案等前期工作。 8 月 31 日前,完成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竣工验收。 (牵头单位:县扶贫项目办;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
( 3 )联村公路。 4 月 30 日前,完成联村公路项目可行性论证、建设方案、投资预算、招投标等前期工作。 10 月 31 日前,完成项目建设,组织竣工验收。 (牵头单位:县扶贫项目办;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
( 4 )党员群众服务中心。 4 月 30 日前,完成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包括村级文体项目设施建设和文体器材配备)项目建设方案、补助方案等前期工作。 8 月 31 日前,完成项目建设,组织竣工验收。 (牵头单位:县扶贫项目办;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文广新体局,各乡镇)
( 5 )供电问题整改。 5 月 31 日前,完成全县电网“低电压”“卡口”和贫困户家庭电线老化等涉及用电安全摸底工作,制定全县供电问题整改方案。 8 月 31 日前,完成供电问题整改工作。 (牵头单位:县扶贫项目办;责任单位:团风供电公司,各乡镇)
( 6 )信息网络。 4 月 30 日前,制定贫困村通讯、广播电视和宽带网络光 纤 入户项目建设方案。 8 月 31 日前,全面完成贫困村通讯、广播电视和宽带网络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扶贫项目办;责任单位:县经信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楚天视讯,各乡镇)
( 7 )生态保护。 实施退耕还林和精准灭荒工程,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实现贫困户受益。 (牵头单位:县扶贫项目办;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乡镇)
( 8 )互联网 + 扶贫。 3 月 31 日前,完成电商产业发展规划。 5 月 31 日前,完成村级淘宝店建设、物流配送全覆盖。 3 月 31 日前,完成“中国社会扶贫网”推广应用注册工作。 10 月 31 日前,完成贫困户脱贫需求与社会各类公益众筹项目、各类社会扶贫资源精准对接。 (牵头单位:县扶贫项目办;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扶贫办,各乡镇)
9 、推进社会扶贫。
( 1 )区域协作。 4 月 30 日前,与宜昌市夷陵区对接,制定 2018 年区域协作工作方案。 10 月 31 日前,完成各项协作计划。 (牵头单位:县社会扶贫办;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产业办、县教育局,有关乡镇村)
( 2 )驻村帮扶 。 3 月 31 日前,按照“全脱产、硬抽人、抽硬人”的原则,选派过硬的工作队全脱产帮扶,实现每个贫困村有工作队,每个贫困户有帮扶责任人。进一步明确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牵头单位:县调管办;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
( 3 )“千企帮千村”。 3 月 31 日前,制定“千企帮千村”实施方案。 4 月 30 日前,完成企业与贫困村对接,推进企业资本、技术、管理、人才等优势与建档立卡贫困村特色资源、土地、劳动力、生态等有机结合。 8 月份,初见帮扶成效。 10 月 31 日前,实现帮扶目标。 (牵头单位:县社会扶贫办;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各乡镇)
( 4 )关爱“三留守”。 3 月 31 日前,建立“三留守”人员台账,制定关爱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工作方案。从 4 月份开始,全面落实关爱、帮扶措施。 (牵头单位:县社会扶贫办;责任单位:团县委、县妇联、县老龄办,各乡镇)
10 、推进扶志行动。
( 1 )精神扶贫。 3 月 31 日前,制定扶智与励志相结合的文化扶贫和扶贫宣传计划。从 4 月份开始组织实施。 11 月 30 日前,实现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全面提升。 (牵头单位:宣传组;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文广新体局、团风广播电视台,各乡镇)
( 2 )爱心超市。 3 月 31 日前,完善爱心积分规则,落实管理人员和资金筹集计划等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爱心超市正常运营,满足贫困户日常生活需要,尤其是通过爱心积分,达到激发贫困户 内生动力的目的。 (牵头单位:县攻坚办;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各乡镇)
11 、推进金融扶贫。 3 月 31 日前,签订贫困户养殖保险协议。每月根据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意愿组织贷款发放,确保其生产发展需要。 10 月 31 日前,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覆盖率达到 40% 以上。同时做好市场主体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牵头单位:县金融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人行、县农商行、县邮政储蓄银行,各乡镇)
12 、统筹整合财政资金。 3 月 31 日前,完成扶贫项目规划、项目库建设和项目报备工作,落实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增长机制,制定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方案,为精准扶贫提供财力保障。 11 月 30 日前,组织扶贫资金第三方绩效评估。 (牵头单位:县攻坚办;责任单位:县资金整合办、县扶贫项目办)
(二)脱贫攻坚巩固完善和验收阶段( 11 月 1 日 —12 月 31 日)
1 、验收培训。 11 月 3 日前,制定县级核查验收方案; 11 月 10 日前,组织核查验收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牵头单位:县攻坚办;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2 、验收准备。 11 月份,围绕问卷调查填写、入户访谈回答、电话随机抽查、群众测评组织等内容,对贫困户、非贫困户、帮扶干部进行分类培训;同时,完善新扶贫手册及结对帮扶信息牌,熟悉扶贫政策清单,张贴贫困户享受扶贫政策情况表,制作贫困户家庭情况明白卡、贫困户家庭收入明细卡,组织帮扶干部密集入户走访,完成贫困村脱贫资料规范化整理工作。 (牵头单位:县攻坚办;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
3 、现场准备。 11 月 30 日前,完成全县精准扶贫专题片制作、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扶贫标语悬挂、县攻坚办展示厅建设工作;完成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等专项扶贫工作现场准备工作;完成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现场点、重要公共服务现场点筹备工作。 (牵头单位:县攻坚办;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体局、团风广播电视台、县扶贫办,县产业办、县易迁办、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各乡镇)
4 、预验收。 11 月初,开展脱贫预验收工作,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全覆盖普查,对 72 个建档立卡贫困村进行全面核查。 (牵头单位:县攻坚办;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
5 、自查、自评及申报。 11 月 30 日前,完成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与精准扶贫实绩考核自查工作,完成户销号、村出列、县“摘帽”自评工作,同时向省、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申请脱贫“摘帽”验收。 (牵头单位:县攻坚办;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
四、脱贫“摘帽”程序
第一步,乡镇自核评估;
第二步,县级初核评估;
第三步,市级复核评估;
第四步,接受省级、***第三方对贫困县“摘帽”的专项评估检查;
第五步,批准脱贫“摘帽”。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县负总责、乡镇主导、村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扶贫开发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严格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限期脱贫责任制。认真落实县级领导联系乡镇、包保重点贫困村、负责一般村片区制度。乡镇、村要承担主体责任,不折不扣地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牵头单位要落实牵头责任。县直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扶贫职责和帮扶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全力支持贫困村出列、贫困户脱贫。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要切实履行帮扶职责,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五天四夜”驻村工作制度,落实帮扶措施。“四双”结对帮扶干部要深入贫困户,完成包保任务,确保贫困户脱贫销号和巩固提高。
(二)细化工作任务。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按照脱贫“摘帽”任务要求,细化目标、细化任务、细化举措,采取时间倒排、任务倒逼的方式稳步推进工作落实。要实行周通报、月总结制度,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提升工作质量。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每月 25 日前向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严格追责问责。 每季度组织开展乡镇党政领导班子精准扶贫实绩考核、行业部门扶贫责任考核、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和“四双”结对帮扶责任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定期开展脱贫攻坚任务落实、问题整改、干部驻村帮扶、扶贫项目建设等督查,同时实行常态化暗访,对作风漂浮、工作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严格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各部门要在宣传形式上下功夫,在增强宣传效果上做文章,大力宣传******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大力宣传扶贫政策,大力宣传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激发广大干部群众脱贫攻坚的行动自觉,凝聚方方面面的合力,确保 2018 年我县实现脱贫“摘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