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各乡镇村(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十户联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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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6日发表
各乡镇党委、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做实基层基础工作,经县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从2月2日起,在全县各乡镇、村开展“十户联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户联防是指按就近的原则,将分散居住的村镇居民,每10户组成一个联防小组,每个联防小组确定一名负责人(户长),负责人为党员干部、村组干部、“两代表、一委员”、村民代表或乡贤能人,负责督促居民落实疫情联防联控措施,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切实增强乡镇、村防范能力。
二、“十户联防”工作由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各村“两委”组织落实。
三、请各乡镇、村按要求落实“十户联防”责任,认真做好台账,于2020年2月2日下午5:00前报各乡镇党委、政府备案。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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