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凤山城区对部分运输车辆实施限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凤山城区道路交通环境,缓解道路交通压力,有效遏制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扰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规范凤山城区部分运输车辆通行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注册登记使用性质为货运的挂车、专项作业车(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车)
二、限行时间及区域
(一)限行时间
全天候
(二)限行区域
1.义水南路:罗田大桥西头→幸福路;
2.义水北路:西端四方宾馆路口→东端与书院路交叉路口(含书院路全路段)→江夏大桥;
3.徐寿辉大道南端农贸街→罗田大桥南端;
4.凤城大道南端→审计局转盘;
5.拨云路全路段;
6.凤城二路、三路全路段。
三、限行规定
限行车辆应严格遵守限行相关规定。确因工程建设等需要在限行时段进入管控范围运行的车辆,应当提前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并经公安交警部门核实批准后,严格按照批准的时段、路段运行。
四、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运输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依规给予记分罚款处理。
五、公安交警部门将会同城市执法、交通运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整治,严厉打击运输车辆不平装、不遮挡、超载超限以及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罗田县城管执法局
罗田县公安局
罗田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