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宝人社〔2019〕9号
各镇(区)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委、办、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5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提高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13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8元。
二、为及时、准确、规范完成基础养老金提标,我县将做好组织实施和资金筹集工作,确保在2019年3月31日前将政策落实到位。请各镇(区)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的宣传解释工作。
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应县财政局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