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居保局认真落实居保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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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6日发表
县居保局认真落实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10号文件精神,对符合转移条件,自愿转移参保者,应转尽转。
一是办理过程中,详细讲解城乡居保政策,让他们了解相关政策后选择合适的参保种类。二是精心核算城乡居保各档次、年限缴费总额,以及达到领取年龄后每月可领取的养老金,让他们明白缴费。三是发放城乡居保政策宣传资料,让城乡居保政策知晓度达100%。
截止12月17日,城乡居保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6人,转出基金10556.85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保3人,转入基金35679.61元。(县居保局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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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13:20:1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