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度总部企业认定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3年度总部企业认定的通知
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鼓励区内优势企业建设总部扎根顺德,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将区域总部迁入顺德,实现创新型、服务型和集约型产业在我区集聚发展。根据区政府《顺德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顺府发〔2011〕35 号))的有关文件精神,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申报认定为我区总部企业。现将申报条件简述如下:
在本区登记注册,在区外拥有下属企业2 户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或机构,可申请总部企业认定:
1、 工业总部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达到3000 万元以上,总部企业及其区内下属企业最近两年年平均营业收入3 亿元以上、本区纳税2000 万元以上,营运、结算和研发中心设在本区,具有自主品牌。
2、 商贸流通业总部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达到1000 万元以上,总部企业及其区内下属企业最近两年年平均营业收入1 亿元以上、本区纳税1000 万元以上,营运和结算中心设在本区。
3、 金融服务业总部企业:除从事银行、保险、证券金融业务的分支机构应从其总部公司获取相应的授权和资源外,其他原则上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总部企业及其区内下属企业最近两年年平均营业收入1 亿元以上、本区纳税1000 万元以上。
4、 专业性服务业总部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达到500 万元以上,总部企业及其区内下属企业最近两年年平均营业收入达到3000 万元以上、本区纳税500 万元以上。
5、 文化产业总部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达到500 万以上,总部企业及其区内下属企业最近两年年平均营业收入达到3000 万元以上、本区纳税300 万以上且比上年度增长20%以上。
6、 世界500 强、中国500 强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本区新设或将区内现有机构升级为总部或区域总部的,在符合本区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情况下,经区政府批准,可按一事一议认定总部企业。
联系人:容桂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罗振华 2838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