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欠款起升级人民调解止息争
追讨欠款起升级 人民调解止息争
2月15日,威宁自治县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自治县人民法院委托调解函后,司法局人民调解中心调解了一起欠款纠纷。
2011年,李某从炉山镇拖煤炭到羊街镇给聂某烧罐子,经结算聂某欠李某煤款6149元,并约定2011年农历6月30日付清。因到期未还,李某多次催要无果,双方发生欠款纠纷。
司法局人民调解员耐心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本着分清责任,化解矛盾、和睦相处的原则,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明确了聂某长久拖欠李某煤款6149元不付事实。人民调解员根据事情的前因后果进行了法律方面的分析,并说明双方纠纷中的利害关系,努力劝说双方达成和解。在调解员的分析劝解下,双方达成协议:聂某在2017年5月30日一次性付清李某煤款6149元。
为确保调解效率,不出现反弹现象,调解员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动员已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双方向县人民法院提交效力确认申请。县人民法院依据《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对该调解协议进行了审查,作出了司法确认决定书,从而使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增强了协议的公信力。
当事人一方签订协议图片 (1)
当事人一方签订协议图片 (2)
调解现场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