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市政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资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市城乡建设(住建)局,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市政)局,南海新区建设局,有关市政行业主管局,有关企业: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市政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资质专项检查的通知》(鲁建城函〔2014〕19号)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安全生产资质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威政办〔2014〕16号)要求,市建委拟在全市开展市政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资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按照省政府安全落实责任年的总体部署,全面检查市政施工企业安全相关资质、证照,严厉查处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工程施工的企业,不断加强市政企业安全相关人员上岗资格管理,夯实行业安全管理基础。
二、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全市主项资质为市政施工总承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桥梁工程、管道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专项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
检查内容:是否存在未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书过期,从事市政工程施工的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持证上岗情况;各企业证照管理情况,是否按期、按程序办理变更、延期、备案等手续;三类人员按省、市有关要求参加相关培训教育及考试情况等。
三、方法和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纠(4月30日前)。全市所有市政企业,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进行汇总整理,统一登记造册,核查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安全三类人员是否全部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填写***1-6。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人,尽快做好整改。4月30日前,企业将加盖企业印章和区市市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印章的***1-6报至市建委城建科审核,同时将***1-6电子版发送至379443672@qq.com 。
(二)区市主管部门检查(5月1日-5月31日)。各区市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市政园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对本地市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等相关证照,进行汇总、检查,责令存在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同时建立本区市市政企业安全生产资质、证照数据库和问题整改台账。市直企业由市建委直接检查。各区市的数据库与检查报告于5月25日前报市建委城建科。
(三)全市统一检查(6月1日-6月30日)。市建委结合各区市主管部门的检查结果,对部分企业的安全资质证书及相关证照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省厅抽查(7月1日至8月30日)。省厅组织对部分企业的安全资质证书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在全省通报。对抽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省厅将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停止其参加工程投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市市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工作机构和专门人员,认真组织做好此次检查工作。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企业和所有的安全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取得资质和资格证书。
(二)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各区市市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调度、报送专项检查进展情况、工作成效、经验做法等信息。各区市要在每月2日前,向市建委报送《全市市政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资质检查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见***7)。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专项检查期间,各区市市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增强市政企业和安全相关人员的守法意识和安全自律意识。要设立举报电话、传真,鼓励和发动群众举报安全资质、证照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社会监督。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全面推动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企业负责人情况表
3.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表
5.特种作业人员情况表
6. 在建市政工程和本年度拟实施工程情况表
7. 全市市政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资质检查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4月15日
(联系人:陶蕾,联系方式:5232893,电子邮箱:379443672@qq.com)
***7:全市市政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资质检查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1-6:关于开展全市市政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资质专项检查的通知(附表)